▣ 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术语定义)
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市行政机关或组织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人事任免决定以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三统一)
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行统一审查、统一登记和编号、统一公布。
第五条 (制定主体)
本市下列行政机关或组织可以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373939.COm 实用申请书)
(一)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二)市、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
(三)镇(乡)人民政府及区(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将拟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依据、主要内容和制定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向区(市)县人民政府报告,经同意后,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进行行政管理的组织。
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依法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机关或组织,由负责备案审查的工作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制定程序)
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论证、合法性审查、审议决定、签署公布等程序进行。
因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共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等情况,需要立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经合法性审查通过后,可以直接提请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负责人决定和签署公布。
第七条 (禁设内容)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事项:
(一)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
(二)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其它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规定的事项。
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与所依据的规定相抵触;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义务的规定。
第八条 (起草论证)
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应当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规定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
第九条 (征求意见)
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研,广泛听取相关机关、组织、公民和专家的意见。采用各种有利于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的方式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第十条 (意见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起草部门(机构)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在起草说明中予以说明。
第十一条 (统一审查)
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由制定机关法制部门(机构)负责统一审查,并出具法律审查意见。
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区(市)县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镇(乡)人民政府及区(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市和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审查;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其主管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制定机关法制部门(机构)应当就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负责合法性审查的法制部门(机构)要求起草单位补充依据、说明情况,或者要求有关单位协助审查的,起草单位和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 (审查处理)
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机关法制部门(机构)可以将其退回起草单位,或者要求起草单位修改、补充材料后再报请审查:
(一)制定机关不具有制定权限或者主要内容不合法;
(二)制定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
(三)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见且理由充分,起草单位未采纳且未说明理由;
(四)相关机关、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有重大分歧意见且理由充分,起草单位未采纳且未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报请审议)
报送市或区(市)县人民政府审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由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起草的,应当由联合起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请审议和签署。
报请市或区(市)县人民政府审议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报请审议的请示;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起草说明(包括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目的、依据、主要内容和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情况等);
(四)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五)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
(六)制定机关法制部门(机构)出具的法律审查意见;
(七)其它有关资料。
其它行政机关或组织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报送审核的材料,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批准程序)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其它行政机关或组织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经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 (统一公布)
经签署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统一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第十六条 (生效时间)
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备案机构)
市和区(市)县政府法制部门、市政府工作部门法制机构(以下简称备案机构)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监督工作。
第十八条 (报送备案)
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按下列规定,报送备案:
(一)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上一级政府法制部门报送备案;
(二)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法制部门报送备案;
(三)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区(市)县政府法制部门报送备案;
(四)市和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送备案;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备案,其它部门抄送上一级主管部门;
(六)实行垂直管理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主管部门报送备案。
第十九条 (统一登记和编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由备案机构统一进行报备登记:
(一)备案报告(由制定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签署);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5份(附电子文本);
(三)起草说明,并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备案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备案审查。
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本规定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经审查予以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由备案机构统一编制备案登记号。
第二十条 (备案监督)
经备案审查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问题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有权机关依职权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撤销;
(二)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发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制定机关收到意见书后应当在15日内自行修改或废止;逾期未按意见书修改或废止的,由有权机关依职权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撤销。
确认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效或者撤销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 (备案公布)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报备案机构备查。
备案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经审查予以备案的上一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第二十二条 (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属于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可以书面申请制定机关的上一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属于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含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书面申请制定机关的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属于垂直管理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可以书面申请制定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政府法制部门或者部门法制机构,应当于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 (对制定机关的监督)
对不按本规定制定、备案的,由有关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视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由有关机关依照《成都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行政处分规定》,追究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效期制度)
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设置载明该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专项条款,直接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安排部署有时限要求的工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得超过其工作时限。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得超过5年。
有效期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然失效,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确需继续实施的,应当由制定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组织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重新发布或者修订后发布。
第二十五条 (评估清理)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实际情况的变化,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实地调查、问卷调查或者座谈会等方式组织评估。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应当坚持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的原则。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调整情况以及实际情况的变化,每隔2年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定期公布本机关经清理后废止、失效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进行清理,并视实际情况作出修改、废止的决定:
(一)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上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
(二)因管理方式或者调整对象变化等情况而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
(三)其它需要修改、废止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电子管理系统)
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电子管理系统,为公众提供免费查询、下载服务,并通过电子系统向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提示备案、有效期等信息。
第二十七条 (纳入考核)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应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第二十八条 (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20xx年7月18日发布的《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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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市日常工作制度
1、做好本职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周到为宾服务
2、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明码标价
3、诚实守信,保质保量,不得出售有害产品
4、遵守纪律,做到不旷工、不早退、不迟到、不擅离职守
5、及时对商品进行整理,保证产品陈列美观
6、接受监督,虚心听取经验
7、交接班时,做好物品盘点工作
8、落实例会制度,对工作进行评价
二、超市商品保管制度
1、根据商品的储存条件,分类进行保管。
2、统一货物编码,标明商品存放的精确位置,并以明显的字迹将编码标明于货位、货架上。绘制库房商品储存位置平面图,以便全面反映库存情况。
3、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消除导致商品腐烂、变质等隐患
4、控制库房温湿度,在库房内设置温湿度计,利用密封、吸潮、通气等方法加以调节,以适应保管商品的需要。
5、经常检查库存商品,及时发现在存储过程中数量、质量的变化情况,采取措施加以预防。
三、卫生管理制度
1、保持营业场所环境卫生。
2、根据商品的性质,清理商品上的灰尘
3、清洁卫生后,必须把商品迅速整理、摆设、陈列好。
4、服务人员按要求做好个人卫生,避免吃生葱、生姜等异味实物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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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明确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准则,杜绝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对已出现的人身安全事故作出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制造部负责生产安全日常检查和对违纪人员的处理。
3.2 管理部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
3.3、各部门负责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日常的检查督导,对违规人员作出处理。
3.4 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制度,加强防范意识,杜绝事故的发生。
4、 工作内容:
4.1、人身安全行为准则:
4.1.1、进入生产区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赤脚赤膊、穿拖鞋、穿裙子、披头发,
衣着不整进入生产现场。
4.1.2、在生产区应保持严肃认真的态度,严禁追逐打闹、聊天谈笑、大声喧哗。
4.1.3、 严禁溜岗、串岗,他人工作时,严禁在旁干扰,更不许擅自加入操作。
4.1.4、 当需多人同时操作一台机床或运输工具时,必须明确固定的一人负责指挥,不得多人乱指挥或擅自单独无号令行动。
4.1.5、员工必须凭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未取得上岗证的员工不得单独上岗操作,所有员工在未经许可时不准擅自动用他人的.机床设备。
4.1.6、非电工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擅自进入配电房,不准操作任何配电柜、电闸和不属于自己设备的电闸开关。
4.1.7、 发现电气设备有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断开电源并通知电工修理,严禁非电工人员擅自拆卸和修理电气设备。
4.1.8、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无插头的电插板,电风扇及其他电动工具,严禁使用无罩无盖的电闸和开关。
4.1.9、严禁擅自拆除设备的防护罩和安全保护装置。
4.1.10、操作机床时严禁连车、踩连冲,放取工件时脚必须离开脚踏开关板,手不得伸入冲压危险区,必须使用镊子、夹子等辅助工具取放工件。
4.1.11、维修设备、装模、调模、修模时必须停机并切断机床电源,安装调整完毕后应清点工具等物料,不可遗留在设备、模具内,并用手盘转一个单循环验证无问题方可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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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推动人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确保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办各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
第三条办法制机构负责对各执法机构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各执法机构负责对本机构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情况进行内部评议考核。
第四条各执法机构必须按要求建立健全本机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把相关职权、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制定评议考核、执法责任追究、执法公示、法制学习和培训、文明执法等规定。设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五条评议考核由评议和考核两部分组成。
评议考核内容包括:
(一)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二)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
(三)适用执法依据是否准确、规范;
(四)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五)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六)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
(七)案卷质量情况;
(八)法制学习、培训情况;
(九)法制宣传教育情况;
(十)执法人员形象;
(十一)执法责任追究情况。
第六条行政执法考核采取组织考核、自我考核以及互查互考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组织考核的方法包括:
(一)听取被考核执法机构和人员的汇报;
(二)查阅有关执法文书和案卷等工作资料;
(三)法律和业务知识的掌握情况。
案卷质量情况是主要考核内容。
第八条行政执法评议的方式包括内部评议和外部评议。外部评议结果作为最终考核意见的重要根据。
第九条外部评议的方式,包括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执法评议热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举行民意测验等。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及本办实际情况,每年的评议考核标准可适当调整。评议考核采取按项计分,累计得分的方法进行。
按项计分,是把评议考核的内容划分为若干单项,每个单项按照比例核定成项目分数,再把每个单项内容分解为若干小项,并按比例核定为若干小分,逐项评议考核。
累计得分,指各项目总分为一百分,考评的全部内容均达到要求的,得满分;如有不足,则按规定标准扣分,各项得分相加即是应得分数。
第十一条对执法工作卓有成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机构和人员,应在评议考核结果中适当加分。
(一)行政执法被办、市政府、省防办等上级部门评为先进的;
(二)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查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
(三)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扎实,并总结出典型经验,被上级机关推广的。
第十二条评议考核实行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日常评议考核情况在年度评议考核中占40的分数。
日常评议考核由各执法机构组织实施,本办法制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年终评议考核由本办法制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根据得分多少,年终总评时可将被评议考核机构划分以下四个等级:
(一)优秀:得分95分以上;
(二)较好:得分90—94分;
(三)一般:得分80—89分;
(四)差:得分79分以下。
第十四条评议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评议考核机构组织有关人员深入被评议考核机构现场;
(二)填写评议考核表,形成评议考核意见;
(三)向被评议考核机构反馈初步评议考核意见;
(四)形成评议考核情况报告,报办行政执法领导小组评审;
(五)公布评议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年度被评为优秀的机构和人员,由办给予表彰和奖励;被评为较好的,给予通报表扬;被评为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凡是被评为差的执法机构,一律不得评为年度先进单位。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三月十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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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XX区行政中心各部委办局办公区域正常的办公秩序,确保区行政中心办公区域的安全有序,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请示区领导同意,特制定XX区行政中心办公区域安全保卫制度(试行)。
第一条:行政中心办公区域外围的安全保卫工作由相城公安分局、XX区行管局共同负责,除四套班子大楼外的行政中心各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第二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建立治安保卫门岗值班制度。
第三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
(一)制定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二)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
(三)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第四条: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二)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四)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五)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六)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五条: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第六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门岗值班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检查、登记进入本单位外来人员的证件;
(三)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巡逻和检查并进行记录;
(四)督促本单位人员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
(五)督促加强内部治安防范技防设施建设和维护。
第八条:各单位应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第九条:区级机关年度考核(安全保卫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自20xx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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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所属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的薪资管理制度(生产经营性、服务性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另行制定薪资管理制度),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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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库房物资的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建立入库单。
第二条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收票时要当面点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清点数目,如有发现实物与入库单数量、规格不符时,库房保管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第三条物资入库后,应当日填写入库单。
第四条严格执行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并由专人领取;大件物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库。
第五条库房物资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批准,办理外借手续。
第六条严格管理帐单资料,所有账册、账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第七条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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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交通建设与管理的法制化进程,强化对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各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实行目标考核,具体标准如下:
共同目标:共计85分
一、法律法规的学习及宣传(共10分)
认真执行《xxx交通局行政执法学习宣传制度》
1、每2个月组织1次法规学习,做到学习有计划、有记录、有考核。(学习差1次扣0。5分,计划、记录、考核差1项扣1分)
2、全年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不少于2次;(差1次扣1分)
3、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参学率、合格率达100%。(参学率少1个百分点扣0。1分,考试不合格1人次扣0。2分)
二、组织措施及制度建设(10分)
1、行政执法工作年初有计划、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考核、奖惩。(计划、检查、总结、考核、奖惩差1项扣1分)
2、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健全、基础台帐规范。(工作制度不健全扣2分,基础台帐不规范扣2分)
3、办事程序、处罚依据、收费标准公开上墙。(差1项扣1分)
4、严格执行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擅自厅外办理行政审批的1次扣3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的1次扣5分)
三、执法队伍建设和风纪管理(30分)
严格遵守《xx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风纪管理规定》
1、违反着装管理规定的每人次扣0。2—1分;
2、违反礼仪规定的每人次扣0。2—3分;
3、违反执法车辆管理规定的每人次扣1—2分;
4、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循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每人次扣10分;
5、吃、拿、卡、要的每人次扣10分。
四、执法监督检查(30分)
1、各单位每月开展1次执法监督检查,作好检查记录,纳入月考评或年度考评。(差1次扣1分,无记录扣0。5分,未纳入考核扣1分)
2、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局备案。(私自查处1件扣1分)
3、重大行政处罚案例符合案件质量管理规定。(退回1件扣1分)
4、重大行政处罚有专卷。(差1卷扣0。5分)
5、按时完成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督办的工作任务。(不完成1次扣1分,未按时完成1次扣0。5分)
6、按时报送各类报表、资料。(漏报1次扣1分,迟报1次扣0。5分)
7、对外发布规范性文件需经局法制科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发布1件扣1分)
8、无错案、行政败诉、行政赔偿案。(出现1例行政败诉案或赔偿案扣25分)
9、设立并对外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未设立扣1分)
五、对外宣传(5分)
切实抓好通讯联络工作,全年在电视、报刊、法制信息上对本行业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不少于6次,电视、报刊报道不少于2次。(差1次扣1分)
单项目标(行业管理):共计15分
一、交管所:
1、强化客运、货运、汽车维修、搬运装卸、驾驶员培训和运输服务等行业管理,客运市场规范有序,建立健全基础资料和从业人员档案;(未做到1项扣2—5分)
2、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未查处1件扣3分)
二、港航处:
1、强化航政、港监、船检及船舶修造、港口、渡口、危险物品装卸、储存等行业管理,规范水运市场,建立健全水运从业人员和船舶档案;(船舶证明照过期或不齐扣2分;从业人员证照不齐扣5分,档案不齐扣5分;未查处船舶私修滥造1件扣5分)
2、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杜绝“三无”船舶出现;(发现“三无船舶”不处理1艘扣5分)
3、强化安全管理,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不突破下达的控制目标。(安全事故突破控制目标扣15分)
三、路政大队:
1、路产路权完好,路产路权受损查处率达95%以上;(少1个百分点扣1分)
2、特殊占、利用公路的管理规范、手续齐备,建立基础台帐;(特殊占利用公路手续不齐扣5分)
3、确保公路畅通;(公路上有擅自乱堆乱放物品,造成公路堵塞未查处1次扣5分)
4、协查国、省、县、乡公路“三乱”现象;(协查不力的每次扣2分)
5、加强公路两侧控制区的管理。(发现违章修建不查处,1件扣5分)
6、维护公路、公路渡口的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未做到1次扣5分)
7、对收费路桥的路政管理有机构、人员和制度。(未做到扣5分)
加分项目:
1、单位法制工作获全国表彰的加10分;
2、单位法制工作获省级表彰的加5分;
3、单位法制工作获市级表彰的加3分。
▣ 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
为了加强医院车辆使用管理,保证公务用车安全有序,节约经费支出,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隶属管理
1、车辆实行管理负责制,各车辆必须建立车籍档案,对车辆行驶全程、用油、维修及安全事故等情况进行记载,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年检及安排驾驶员培训等相关工作。
2、车辆维修和购油程序。驾驶员填写申请院办公室审核,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和购油。严格控制车辆购油指标,由院办统一管理。
二、使用原则
1、小车是医院领导外出公务用车。在院领导不用车的情况下,接送教授会诊可调派。
2、面包车是医院日常公务专用车。车辆用途以主任外出开会、市场开发、巡回医疗、职能科室公务外出为主,医院车辆须由专人驾驶,非专职人员禁止驾驶医院公务车辆。
3、"120"救护车是医疗救护专用车,医院指定驾驶员驾驶。车辆用途以接送病人、拿血等医疗活动为主,非医疗用车一律不得使用"120"救护车辆。
4、用车发生冲突时,先领导后科室,先紧急后一般,先公事后私事。
5、公务用车调派实行出车单管理,驾驶员凭出车单出车。
6、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封存,车辆钥匙由院办公室统一保管。
三、审批程序
1、临床、医技科室公务外出用车,需提前填写用车审批单,院办统筹安排进行审批后,方可派车。
2、职能科室公务赴市外地区或特殊情况用车,需提前填写用车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同意,院办统筹安排进行审批后,方可派车。如有特殊情况,先出车后补办手续。
四、驾驶员管理
1、医院每部车辆要定人管理,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保证正常安全行驶。
2、驾驶员要树立节支的观念,节约用油,认真填写行车记录,出车补助按市卫生局有关规定执行。
3、驾驶员出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证件配带齐全,严禁私自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严禁酒后驾驶。
4、因自身原因违章驾驶被处罚和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所有后果及费用由本人承担。
▣ 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
1.管理机构组建完整健全。
2.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3.工作计划周密,贯彻落实学校各项任务。
4.定期检查各业务部门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5.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覆盖面不低于学校部门、学生班级总数的80%,并总人数不得少于5%;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
6.建立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
7.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挂墙公布,并将所在职人员按照作业地点将姓名、照片以及联系方式等张贴至公告栏或显著位置。
8.每月按时上报甲方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在岗人员花名册(含工资支付凭证)、五险缴纳情况证明、本月工作计划、本月工作总结(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服务质量评价、安全生产情况等)、公共建筑及设施设备检查情况(具体要求见附表,并每周出具巡视报告)等。
9.每次物业服务考核前,及时总结本月(学期或年度)工作情况,积极配合物业考评工作;考评结束后,及时总结、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递交整改报告给后勤管理处。
10.学校假期期间,安排好人手做好校园维护管理工作,保证校区内物业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11.根据校方对校园物业管理的具体要求及考评要求,无条件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包括调配或增加人手处理突发事件及对校内维修单位监督管理工作。
▣ 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
(一)集团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董事会、集团的正式印章、专用印章、钢印、手章应指定办公室保管;
2、各部门、中心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机关、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特制印章要放在保险柜。印章要放在办公室,不准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进汇报,配合安保部门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手续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机构变动机构名称改变;
2、上级部门通知改变印章图样;
3、印章使用损坏;
4、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要提出处理办法,并报经领导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 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怎样写法规条例?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1
办公室管理
1、保持工作桌面整洁,认真整理、保管好本岗位文件资料。下班时认真清理文件资料,并整理归类,以方便清洁员工桌面。
2、离开座位、下班后将座椅推到桌面内。
3、办公区域严禁乱扔、乱倒、乱吐等不良行为,切记维护地毯清洁。
4、为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卫生,员工不得在办公室内进餐或携带食物上班。一线员工在餐厅用餐。
5、严禁在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吸烟。吸烟请至楼梯口吸烟区,吸烟完毕烟头随手放入指定区域。
6、下班后自觉关闭电脑及本区域空调和电灯,尤其是休息日及节假日个体加班时,更要注意关闭空调及电灯。
7、保持工作环境的安静有序,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严禁串岗、脱岗、扎堆聊天、看小说。
8、非工作需要的上网、睡觉、大声喧哗、吃喝谈笑、听音乐等扰乱秩序及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9、公司电话勿打私人电话,如有违反发生电话费用由个人承担。
对违反本规定者,每次罚款100元/人/次。
办公用品管理
1、办公用品的申购由申请员工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由其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主管签字同意后,交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买。
2、员工离职时,依据个人台帐明细将耐用物品交回行政人事部,如果耐用办公品丢失,按照成本价的80%赔偿。行政助理在离职申请表上予以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钥匙管理
1、员工需使用公司门、柜子、抽屉等钥匙者可向行政人事部提出领用其使用之钥匙。
2、由行政人事部按实际情况分配使用各类柜子,行政人事部负责保管、发放、做好领用签收记录。
3、原则上所有钥匙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备份一把,特殊部门除外。
4、员工离职将其领用之钥匙全部交回行政人事部,必须由行政助理签字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钥匙如有遗失需按如下规定金额赔偿:
(1)所有门钥匙50元/把。
(2)柜子、抽屉钥匙10元/把(交行政人事部备份钥匙者)。
(3)柜子、抽屉钥匙50元/把(未交行政人事部备份钥匙者)。
名牌(胸卡)管理
1、名牌作为员工身份识别的标志,员工上班时必须佩戴名牌。
2、保持名牌的卫生整洁,不得擅自将名牌上的信息进行涂改,行政人事部将进行不定时检查,一旦发现有未佩戴名牌者,给予20元/次的处罚。
3、各部门负责人上班前需检查部门员工名牌的佩戴情况,督促员工佩戴名牌。
4、名牌遗失应及时到行政人事部补办,并交补办手续费20元。不办或未办的员工将给予50元/次的处罚。
员工工作服管理
1、根据公司规定,行政人事部统一订制员工工作服,并负责统一发放,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2、按公司规定穿戴工作服,做到衣冠整洁,朴素大方。未穿着工作服者,给予20元/次的处罚。
3、员工不得擅自更改工作服款式和颜色。
4、工作服遗失应及时到行政人事部补办,并交重新订制费50元/件。
补充说明
1、员工如有违规行为发生,行政人事部依本制度执行处罚手续。出具处罚通知,并张榜公告。
2、员工罚款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归入公司奖励基金。
3、本制度的批准执行及相关条款的变更均由总经理批准进行。
4、本制度的日常执行管理及解释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2
(一)员工守则
第一条遵法制
学习理解并模范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本市的法规条例和本公司的规章行政管理制度,争当一名好公民,好市民、好职员。
第二条爱集体
和集团荣辱与共,关心集团的经营管理和效益,学习经济及管理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多提合理化建议,牢固树立“人文高尚、管理高标、服务优质、经营高效”的企业形象。
第三条听指挥
服从领导听指挥,全面优质完成行政管理制度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一切任务。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支持、热情协助领导开展工作。
第四条严纪律
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干满点。工作时间不串岗,不办私事,不饮酒,不在禁烟区吸烟,不私拿或损坏公物,不做有损团结之事。
第五条重仪表
保持衣冠、头发整洁。男员工不准留长发、留胡须,女员工要淡妆上岗,打扮适度。
第六条讲礼貌
使用您好、欢迎您、不客气等礼貌用语。与客人相遇要主动相让,与客人同行时,应礼让客人先行。
第七条讲卫生
常剪指甲,注意卫生,无汗味,异味,工作前不得饮酒、吃蒜等异味食品,保持口腔卫生。
第八条敬客户
1、接待客人时面带微笑,与宾客谈话时应站立端正,讲究礼貌,用心聆听,不抢话,插话,争辩,讲话时声音适度,有分寸,语气温和文雅,不大声喧哗。听到意见、批评时不辩解、冷静对待,及时上报。
2、遇到服务对象询问,做到有问必答。不能说不、不知道、不会、不管、不明白、不行、不懂等,不得以生硬、冷淡的态度待客。
3、尊重服务对象风俗习惯,不议论、指点,不讥笑有生理缺陷的客人。
4、接转电话时,要先说“您好,X部门”,然后仔细聆听,声调温和,勿忘使用本岗位礼貌用语。
第九条守机密
不向客户或外部人员谈论集团的一切事内部务。一切内部文件、资料、报表、总结等,都应做到先收锁再离人,保证桌上无泄密。
第十条保廉洁
不以拉关系图私利。不贪x、不受x、不挪用公款,不以权谋私。勇于揭发问题,敢于同不良的现象作斗争,要打击歪风,树立正气。
第十一条勤节约
消灭长明灯,长流水,节约使用文具和器材,爱惜各种设备和物品。
(二)行政办公纪律管理规定
1、凡本公司员工上班需坚守行政管理制度工作岗位,不要串岗。
2、上班时间不要看报纸、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打瞌睡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办公桌上应保持整洁,并注意办公室的安静
4、不要因私事长期占用电话。
5、不要迟到早退。
6、请假须经总经理书面批准,到办公室备案。如假条未在办公室备案,以旷工论处,扣减工资。
7、平时加班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事后备案不发加班费。
8、在月末统计考勤时,办公室对任何空白考勤不予补签。
9、不准在办公室吸烟,如有需要请自动离开,否则将被罚款。
10、请病假如无假条,一律认同为事假。
11、请假条应于事前交办公室,否则将视为旷工。
12、因故临时外出,必须请示部门经理,本部门全体外出,必须给集团办公室打招呼。
13、不得将集团烟缸、茶杯、文具和其他公物带回家私用。
14、在业务宴请中,勿饮酒过量。
15、无工作需要不要进入经理办公室、财务部、以及会议室、接待室。
(三)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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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堂规章制度 | 考勤规章制度 | 国企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 装修公司展厅管理规章制度 | 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 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集团所属各部门、中心必须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切实作好员工上班的考勤工作。对上班经常迟到、早退、旷工者应认真作好考勤登记,对出勤不出力、纪律涣散等现象,应进行批评教育并令其改正。
1、凡集团上岗员工都必须严格执行集团的考勤行政管理制度。
2、各部门、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对所有考勤情况按月汇总。
3、各部门中心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及有关附件如实上报集团办公室(考勤表由集团统一印制)备查。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①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②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③准假期满(包括事、病、探亲、产育、婚、丧假等),未经续假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又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岗者;④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者;⑤经教育仍不服从分配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者或无故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包括集团内部调整)。
5、旷工期间档案工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当月累计旷工十天以上(含十天)的,除停发当月的档案工资、效益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本人应写书面检查外,并给予以下行政纪律处分:旷工十天以上(含十天),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连续旷工三十天的给予行政严重警告处分;连续旷工超过一个月的,后勤服务集团将予以除名。
7、员工的出勤、考勤情况将与员工的年终考核和考评挂钩,员工无故旷工十五天以上者,考核定为不合格。
8、对严格执行考勤行政管理制度的部门、中心以及自觉出满勤、办事效率高的个人,结合年度考核给予表扬;对经常迟到早退、办公时间干私事或擅离职守的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教育不改者,应将其缺勤累计时间做旷工处理。
(四)办公物品管理规定
1、集团办公室负责集团办公用品、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品、通信设备的采购、保管与发放。
2、各部门将所需办公用品提前半个月报至办公室、由办公室列表报总经理批准,统一购买。
3、各部门需设立耐用办公用品档案,由办公室定期检查使用情况,如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由当事人赔偿。
4、办公室负责收回集团调离人员移交的办公用品和物品。
5、各部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领取、使用办公用品,并指定专人管理办公用品。
(五)印信使用和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保证印章、介绍信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集团利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二、印章的刻制
1、集团印章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行政办公室凭集团介绍信统一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选用国际、国内先进、适用的质料和种类。
4、下属企业和部门的根据需要可以申请刻制内部或对外用章,但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刻制。
三、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事先须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启用印模应用蓝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
四、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集团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董事会、集团的正式印章、专用印章、钢印、手章应指定办公室保管;
2、各部门、中心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机关、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特制印章要放在保险柜。印章要放在办公室,不准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进汇报,配合安保部门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手续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机构变动机构名称改变;
2、上级部门通知改变印章图样;
3、印章使用损坏;
4、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要提出处理办法,并报经领导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五、印章的使用
(一)使用范围。
1、凡属以集团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签订协议等一律加盖集团印章;
2、凡属集团内部行文、通知,使用集团内部印章;
3、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加盖部门印章;
4、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5、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印章,一律实行审批制度。凡经领导批准方可盖印,其权限分级掌握,使用哪级印章,由哪级领导批准,并由其负责。凡不符合用印需要的,均应拒绝盖印。用印人填写用印登记簿,领导在该表上签批。
(三)使用印章,一律实行登记制度,注明用印事由、数量、申请人、批准人、用印日期。
1、使用印章时,保管人应对盖印的文书内容、手续、格式把关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请示领导,妥善解决。
2、严禁在空白的信笺、介绍信、合同上用印,印章保管人长期外出时须将印章妥善移交,以免贻误工作。
六、介绍信管理
1、介绍信种类:存根介绍;信笺介绍;证明信(材料)。
2、介绍信一般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3、介绍信开具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一般事宜由部门经理签字后办公室审批,重要事宜需由集团领导审批,方可开具。
4、严禁开出空白介绍信。
七、附则
1、未按本办法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本办法由办公室解释、补充,由集团总经理颁布生效。
(六)招待用餐管理规定
第一条用餐程序
1、各部门、中心在集团安排用餐须报总经理批准,并提前将用餐通知书送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用餐通知书要列明来客单位、时间、标准、人数。
2、如遇特殊情况,可口头请示,同意后先用餐,再补办手续。
第二条用餐标准
餐费标准分为A、B、C三个档次(酒水除外)。即一般客人用C档,较重要客人用B档,重要客人为A档。
第三条酒水标准
除有明确批示外,招待一律只提供适量的本地啤酒及饮料。其余如香烟、烈性酒、葡萄酒等经批准后方可按量供应。
第四条用餐后的核算
1、所有招待用餐费用,接待部门须及时报批,办理结算。
2、对不符合手续、不按规定办理的,一切费用由接待人承担。
第五条注意事项
1、必须注意接待费用支出项目与接待用途及目的一致。
2、接待费用开支,必须本着最小支出、最大成果的原则,合理接待,有效使用经费开支。
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3
第一章
1.1 为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行政管理规章制度,望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1.2 行政部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工作,对本制度有解释权和执行权。
第二章 劳动纪律
2.1 公司员工应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允许旷工和无故迟到、早退。
2.2 作息时间视季节而定。由行政部预先通告。
2.3 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请销假制度规定”。
2.4 工作场所内不得大声喧哗、闲聊。私人电话要长话短说。
2.5 尊重领导,团结同事,互敬互爱。绝不允许发生口角、打斗事件。
2.6 爱护公司财物,杜绝浪费和化公为私。
2.7 严禁私自将公司文件资料、样品带出公司;严禁向他人透露公司客户、设计、供货厂商等商业机密。违者严惩不贷, 并按泄露、盗窃生产资料罪提请刑事公诉。
2.8 不允许在公司外兼职或经营同类生意。
第三章 办公设备
3.1 公司的办公设施设备统一布置,员工不得随个人意愿对其作出改动。
3.2 公用办公设备如复印机、传真机、程控交换机、网络接口由公司指定人员负责维护管理。他人不得擅自拆装、调试。
3.3 个人办公区域内设备如电脑、电话、打印机由个人负责使用保养。
3.4 要保持办公设备的清洁和放置有序。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充分发挥其作用。
3.5 严禁用公司办公设备(电话,网络、传真,复印等)做与公司业务不相关的私人事情。
3.6 下班时,注意关闭电脑设备,切断电源。
第四章 办公用品
4.1 办公用品由公司统一购买,按需要发放。
4.2 员工视工作需要,可领取必要的办公用品。
4.3 对于耐用办公用品像计算器、刀尺、订书机、打孔机、文件夹等要注意保管,爱惜使用,如有遗失,个人要赔偿。
4.4 对于消耗性办公用品,要注意节约使用,养成勤俭持家的优良作风。
4.5 不得将公司办公用品私用。不得随意滥用。非正常情况毁损,个人要赔偿并视情予以处罚。
第五章 办公环境
5.1 要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卫生、安静。不得随地吐痰扔垃圾。
5.2 严格遵守吸烟区划分规定,非吸烟区严禁吸烟。
5.3 按卫生责任分担区域,每日进行卫生清洁,包括扫地、拖地、擦灰尘,物品整理摆放整齐。
5.4 摆放样品时,应当摆设整齐、有序,便于工作。不得随地放置。
5.5 员工个人的办公区域由个人负责清理。桌面文件、物品要摆放有序,并应保持电脑、电话设备清洁,定期用酒精擦拭。各种连接线要理顺并放置整齐美观。
5.6 具体条款参照“办公区域安全卫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车辆管理
6.1 公司车辆由行政部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驾驶、维护保养,经常保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6.2 驾驶人员应按时办理驾照年检及车辆各种检验,缴齐相关费用。
6.3 车辆送修预计超过300元费用,由行政部将修理项目、费用预算书面报总经理审批。
6.4 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安全行车,谨慎驾驶。无论-公务还是私事用车, 公司不负责驾驶人员违章罚款及保险以外的任何责任。
6.5各部门人员因公岛内动用车辆,应在上班后1小时向行政部内提出,以便统一安排;特殊情况可直接通知司机出车;要出岛用车的,应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提前一天将用车计划报行政部。行政部负责人有责任通知相关部门及相应地区工作人员随行或带样品文件,以节约公司运输成本。
6.6 岛内取样品用车,司机必须在半个工作日以内将样品取回,并协助搬6.7 遇公司无法派车时,由本部门视情处理。
第七章 伙食管理
7.1 公司提供每日午、晚两顿工作餐(周六仅午餐)。
7.2 注意节约,爱惜粮食。杜绝浪费。
7.3 对伙食管理有任何建议、意见或不满,可向行政部反映。不允许指责炊事员或做出发泄举动。
7.4 员工因事外出不在公司就餐时由总台登记,定时通知炊事员。
7.5 炊事员有责任保证员工的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必须购买正规商家的食品,检查食品的保质期。定期对厨房,包括冰箱、餐具进行保洁消毒。
第八章 安全管理
8.1 全体员工要有安全意识,特别是抽烟者,严禁随意丢弃烟头。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
8.2 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下班前要检查各自责任区域内门窗、设备电源。部门负责人要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全面检查。
8.3 因不负责任造成财产损失和资源浪费,由当事人赔偿。 造成严重危害者将送公安部门处理。
8.4 遇有火警,水警时不要慌乱,在第一时间采取控制蔓延措施并立即报公司领导,行政部负责人及119。
8.5 公司保安员值夜班不允许睡觉,要定时在办公楼周围巡查并做好巡查登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必要时报110。
第九章 奖惩措施
9.1 宗旨:贯彻公司经营方针,帮助全体员工确立正确的行为准则和良好的企业观念,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提高企业效益和员工素质。
9.2 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和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为准绳。惩罚与教育并举,奖励与激励结合。
9.3 执行程序:部门上报处理意见;行政部核准;总经理审批;
9.4 奖惩措施按公司制度总则中相关规定实行。
9.5 造成公司实际经济损失的,除予以处分外,还需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4
一、执行总则
为加速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总体效益,提升公司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同时也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行政、人事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1、本公司的员工聘用、入职、试用、调迁、休假、值班、考核、奖惩、薪资、福利待遇、职务任免、辞退等事项,除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外,皆按本规定执行。
2、为实现本企业的总体经营和管理目标,公司奉行“以人为本、客户至上、团结上进、铸就辉煌”的企业理念和精神,各级公司员工均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二、公司行政制度
1、公司所有员工均应执行统一作息时间:早上08:30到岗,迟到30分钟均视为旷工,下午18:00汇总当日工作后打卡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迟到/早退,处以5元/次的罚款,旷工处以50元/次,一月有三次旷工者作辞退处理。
2、业务员和内勤工作人员,需按照工作要求做好每日工作报表记录和有关电脑票据录入,工作要求做到 日清,当日工作当日完成,如果未达到公司规定的相关标准,检查发现罚款20元/次。
3、所有公司员工个人物品存放有序,公共物品用后及时复位,办公桌及办公室必须随时保持整齐干净,所有物品摆放有序,重要文件、资料、单据和物资一律入柜,否则一经发现罚款10元/次。
4、公司员工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对客户提供耐心细致的服务,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和纠纷,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做好记录并给予及时处理,不能引起客户不满和投诉,若因此对公司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失者,罚款50元/次。
5、员工每月请病、事假不得超过3天(病假根据实际病情而定),请事、病假或休假需填写事、病或休假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休息。未经批准请假、休假者 ,一律按旷工处理,罚款50元/次。请病假超过三天者,需出示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假条一律交行政部备案,病、事假期间不计发任何工资。
6、员工在上班期间需佩戴工作牌上岗,在办公区域要注意自己的行为规范、要大方得体,不得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吸烟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违规者罚款5—20元/次(罚金视违规情节轻重而定)。
7、公司员工在上班期间不得无故脱岗,按公司规定完成安排的工作,并服从部门领导安排。若有违规者罚款10元/次。
8、公司员工无故损坏公司财物需照价赔偿,上班期间在办公室打私人电话和把公司财物据为己有者一律罚款10—20元/次(视情节轻重而定)。
9、对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和损坏公司利益者,一律罚款300元。
10、对将公司公款据为己有者和携款潜逃者,一律报案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11、对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品行、工作能力、业绩和综合考评差着,公司可随时解除聘用关系。
12、对公司内部管理和市场销售、拓展能提出合理、切实可行并行之有效的建议和意见者,公司给予该员工适当的奖励。
13、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由于表现突出和业绩优秀者,公司给予适当的奖励。
14、在公司遇到突发情况时,员工能及时出面为公司挽回经济者,公司给予适当的奖励。
15、公司每月根据员工日常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等综合考核,并评选出两名优秀员工,并给予优秀员工200元/人以资鼓励。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始实行,最终解释权归管理部执行!
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5
1.负责及制定服务物业管理公司内部岗位人调配等人力资源工作。针对《人力资源控制程序》进行归口管理。
2.负责物业管理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及监督实施,负责人员招聘。
3.对新员工上岗进行基础教育,负责组织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4.负责服务物业管理公司工程物品、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及对供方评价工作。
5.负责物业管理所需的采购物品进行验证,并按《行政人事部政策与程序》中的《库存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发放,控制不合格物品及标识管理。
6.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客户服务部、秩序维护部、外包服务分供方进行评价,确保采购的物品和委托服务符合性规定的要求。
7.负责对工作环境的管理。
8.负责服务备品、服务设备、设施和服务人员等进行标识管理,针对客户服务部、工程部、秩序维护部所涉及的各种标识制作及订购进行监控工作。
9、负责顾客财产控制,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监督固定资产使用过程,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10.负责组织客户要求的识别及组织合同评审。
11.物业管理公司部门经理、主管、主任、文员等其他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见各部门《岗位职责》。
▣ 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
1.管理目的
项目实施完成后,完善外包人员的规范化作业.保证系统正常生产.
2.运维人员要求
乙方在完成项目终验后,直接转到项目维护, 乙方指定的工程师由甲方直接管理.乙方运维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考勤制度、外形象制度,该岗位工作人员无论是本公司职员或外包商职员,一律以我公司员工对外。
2.1 运维人员资源要求.
乙方必须给运维人员配备电脑及上网环境及居住环境(要求到达现场,不超过5分钟路程). 必需配备可移动热线电话,24小时保持开机,处于能接通状态.
2.2 人员技术要求.
按附件五中人员的要求,该名运维人员必须参与过该项目的实施,有从业经验一年以上.
2.3 运维人员考勤要求
要求早8:30到现场,晚5:30离开.得到最终用户同意,可以享受国家法定假日.
2.4 运维人员的考核
每一个季度,甲方会针对运维人员的巡检情况,故障解决能力,项目的稳定性等综合情况打分,纳入到考核,按考核分值付款.
3.项目运维双方接口
甲方管理接口人:
许胜凯 (甲方一卡通小组组长), 电话: 13574871203,邮箱:
甲方客服专员 :
4. 客户关系处理要求
1. 直接客户关系维护 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和积极的工作态度,配合直接客户的业务推广,让直接客户零投诉。
2. 终端客户关系维护 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和积极的工作态度,做好维护巡检及故障及时处理,让终端客户零投诉。
3. 潜在客户关系维护 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和积极的工作态度,合理详细的解说一卡通相关业务,让潜在客户有良好的印象。
5.工作内容
主动巡检要求:
1. 乙方运维工程师每天20:00前提交项目日报到甲方管理接口人邮箱,抄送给甲方客户专员.
2. 乙方运维工程师每周五20:00前提交项目周报到甲方管理接口人邮箱,抄送给甲方客户专员.
3.乙方运维工程师每季度最后一天20:00前提交项目季度总结报告到甲方管理接口人邮箱,抄送给甲方客户专员.
4. 主动巡检内容及表格,详见本规范附件。
6.故障处理:
维护工程师接到故障任务,要求在10分钟内响应,并处理故障(电话或现场),按最终用户的`要求时间内解决故障,并提交case报告。
1. 甲方客户专员,每月电话回移动及最终用户,并统计回结果,作为考核的一部分。
2. 甲方每季度的回结果,发送到乙方运维工程师及乙方高层管理人员。
7、运维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信息中心外包系统的全部维护人员;
第二条、长期驻场维护人员必须按照信息中心规定的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每日须到服务台签写《到岗记录》;
第三条、维护人员不得在未经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允许的情况下,使用信息中心设备;
第四条、维护人员必须遵守信息中心相关的运维、安保制度,对于违者,须按照信息中心制度进行处罚;
第五条、维护人员在完成运维工作后需认真填写《运维事件记录单》,每天下班前将《运维事件记录单》交给信息中心运维主管;
第六条、维护人员如需在正常工作时间外使用信息中心场地处理事务,须事先向信息中心运维主管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公司维护人员办公场地,由信息中心研发组负责日常管理,管理内容包括:每日开关办公室,日常防火安全检查;
第八条、维护人员如违信息中心相关规定,信息中心将向所属公司进行通报,超过三次者,将向所属公司提出人员更换;
第九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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