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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格式(通用13篇)

发表时间:2026-02-02

⧈ 实施细则格式

各省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为了推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安置办法,促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与考核、使用相结合,不断提高量化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我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国转联[20xx]5号)和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豫军转[20xx]2号)精神,对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量化考核的主要内容

对军队转业干部的考核内容,以军龄、职务等级、任现职级年限、奖励情况、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教育培训情况等6个要素为主,采取量化计分的办法。

二、考核要素的计分标准

(一)年龄计分标准

军龄每1年计2分。

(二)职务等级计分标准

担任正团级职务(含正处级文职干部)计68分,副团级职务(含副处级文职干部)计58分;正营级职务(含正科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计50分,副营级职务计44分;正连级职务计38分,副连级职务计34分;排级职务计30分。

专业技术7级及7级以上计68分;专业技术8级计62分;专业技术9级计56分。

(三)任现职级年限计分标准

任现职级每满1年计2分。

(四)奖励情况计分标准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服现役期间被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计50分;荣立一等功计30分;二等功计10分;三等功计2分。奖励情况计分可累加计算,但最多不超过高一个奖励项目的计分。

因同一事项多次获得奖励的,按最高奖励项目计分1次。

(五)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计分标准

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累计满5年计3分;满20xx年计7分;满20xx年计11分;满20xx年以上计15分。同时符合两项以上的,按最高一项计分。边远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的范围,执行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

(六)教育培训情况计分标准

参加教育培训情况计分满分为5分,最低分为0分。军队转业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的表现和结业鉴定,列入当年接收单位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的内容。

三、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一)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含处级文职干部),按照量化考核要素累计计分。即:综合成绩=军龄计分+职务等级计分+现任职级年限计分+奖励情况计分+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计分+教育培训情况计分。

(二)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按照量化考核要素计分的50%和各科笔试成绩的50%累计计分。即:综合成绩=[军龄计分+职务等级计分+任现职级年限计分+奖励情况计分+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计分+教育培训情况计分]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均为100分。

(三)量化考核成绩、各科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时间长短,军龄长短,职务等级高低,任现职级时间长短,依次排列。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军队转业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计分办法,由接收安置地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教育培训经办机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其他考核要素计分,依据部队转业工作部门移交的军队转业干部档案原始记载以及审核情况,分别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二)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服役期间的考核要素计分截止时间,统一为批准其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时间。

(三)本意见未规定的事项,按照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豫军转[20xx]2号)执行。

⧈ 实施细则格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保障本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搞好人员接待和车辆、物品出入登记的管理,保安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当好企业卫士,确保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认真做好保安管理工作,自觉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主动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三条 保安人员代表本公司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门员工应配合保安人员工作。

第四条 公司保安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间断,其各班各岗执勤时间,由安全主管进行合理安排。

第五条 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

第六条 保安当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或发现纠纷事件应及时与相关管理者联系。对纠纷事件,保安员应稳定事态的发展,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阻,以制止事态的扩大。

第七条 对于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情况严重的可直接与公安机关部门联系。

第二章 保安勤务工作职责

第一条 责任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部所辖区域。

第二条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公司关于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保安工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安工作全面负责。

2. 依据制度实施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岗位职责

(一)保安队长的工作职责:

负责保安队伍的建设、全景区安全消防工作,负责监督执行保安队内部各项规定,及时把每天所发生异常事件呈报给上级主管,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命令。 具体如下:

1. 负责维护管辖区域内治安秩序,预防和查处安全事故,做好与相关单位的联系联防工作。队长与警员一样轮流值日,履行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2. 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处理当班突发事件,如火灾、偷盗等立即报警,并迅速与消防队、治安办部门联系。

3. 建立正常的巡视制度并明确重点保卫目标,做到点、面结合。

4. 根据所管辖区域的大小和周边社会治安情况,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并对保安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 密切保持与保安人员的通讯联络,每天不定时巡视管辖区域的安全工作,检查各值班岗位人员的值勤情况并适时进行指导。保安队长对保安岗哨坚持不定时的查岗及查夜,及时指出保安人员的工作失误及不规范的行为。 每日查勤主要有以下内容:

5. 1 保安仪容仪表;

5..2 当班保安值班日志及巡逻记录;

5. 3 物件签收事宜;

5..4 人员、车辆、物品出入记录;

6. 完善管辖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情况,保证其能在工作中达到预定的使用效果。

7. 检查管辖区域内有无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有无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及时进行纠正,提出处理意见,跟进处理结果。

8. 协调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9. 协调处理各种纠纷和治安违纪行为。

10. 负责对本组保安人员的管理、督导训练与考核。做好保安人员的出勤统计,业绩考核等管理工作。

11. 掌握保安人员的思想动态,定期召开队务会议,做好思想沟通工作。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职业安全,思想道德和各类业务技能培训。

12. 做好保安队各种内外文件、信函、资料的整理归档;各种通知的起草以及各类案例处理的书面报告。

13. 以身作则,亲力亲为,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事项。

(二)保安人员工作职责及注意事项

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执行公司的安全、门禁等相关制度并填写相关报表、异常事件的汇报。

1. 保安人员必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2. 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则按《保安违章处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3. 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薄上进行详细登记,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4. 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耐心文明问询和主动引导,维护公司良好形象。尤其时对夜间送货到公司的客户或司机更要热情问候,以礼相待并负责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到厂验收货物。

5. 在规定的站岗时间段内,必须服从保安队长安排按要求站岗。

5.1 站岗时间为上午8︰00—下午18︰00 ,每两小时换一次岗

5.2 站岗要端正,不得缺岗、误岗(迟到和早退),在岗台上的执勤保安不得下岗、蹲岗,随意走动,不能东倒西歪、说话打闹,也不得有其他的小动作,非遇紧急情况不得走下岗台。

5.3 保安人员站岗和执勤时,须穿公司规定的制服,佩戴员工识别证。

6. 保安值班要高度戒备,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时发现可疑人和事,并进行妥善处理。。

7. 加强防火活动,及进发现火灾隐患苗头,并消除之。应熟记景区内各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定期对消防水管进行检查登记,如有发现有失效的应立即通知保安队长。对重要的电灯、门窗等有缺损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8. 保安应该负责门卫室日常清洁卫生工作,以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美观。

9. 配合领导做好下班后值班工作,检查公司办公场所安全状况及宿舍留宿情况。

11. 保安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要有饱满的精神执勤。做好工作交接,正确记录当班值班日志和案件笔录,及时提出相关工作报告。

12. 保安人员必须每月八号下午16:00进行训练,非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13. 保安值班时间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灵活执行。

第三章 保安人员行为准则

第一条 保安礼仪

(一)仪容仪表

1. 仪表:

1.1 干净、整洁,没有异味

1.2 前不过眉、旁不触耳、后不触领

1.3 不留古怪发型、剃光头或染彩色头发

1.4 清洁、干净、不留胡须;口腔无异味且在上班时间不吃带有异味的食物

1.5 保持指甲干净且不留长指甲、不配戴体现个人个性的装饰品(戒指、手链、项链)

2. 服饰

2.1 干净、整洁无污渍

2.2 上衣口袋不应装东西,上衣领子不乱别徽章,衣袋中不装太多的物品。腰上不挂钥匙链、指甲刀等物品。

2.3 不穿高领内衣,纽扣应扣好,不敞开外衣或卷起裤脚或衣袖

2.4 工牌、标志等统一佩戴

3. 整体精神面貌要求:

3.1 精神饱满、乐观向上、大方,面带微笑

3.2 服装笔挺、不歪斜松垮

(二)礼节礼貌

1. 站姿

1.1 挺胸、收腹、紧臀、头部端正,下颌微收

1.2 微笑,目视前方,表情亲切,有亲和力

1.3 两臂自然下垂,两手伸开,落于腿侧裤缝处或两手握于背后或两手握于腹前,右手握住左手,两腿绷直,呈外“八”字45度角展开。

1.4 禁止:双手卡腰;抱在胸前或将身体东倒西歪的靠在墙上或脚右搭左等

2. 坐姿

2.1 端正,双腿自然平放,男士双腿间距可容一拳

2.2 禁止:前仰后合、摇腿晃脚、翘腿等不雅之举。

3. 敬礼

3.1 举手礼。要领:上体正直,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约2厘米处(戴无檐帽或者不戴军帽时微接太阳穴,与眉同高),手心向下,微向外张(约20度),手腕不得弯曲,右大臂略平,与两肩略成一线,同时注视受礼者。礼毕时,将手放下。

3.2 注目礼。 要领:面向受礼者成立正姿势,同时注视受礼者,并目迎目送(右、左转头角度不超过45度)。礼毕时,将头转正。

第二条 保安工作守则

(一)工作态度

1. 对工作所具有的责任心、热情、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2. 对自身的责任心:钻研业务、工作认真、上进心

3. 同事之间的协作力、包容、配合、团结

4. 对本职工作负责:不拖沓、不积压、不抱怨、不挑拣

5. 对待游客或来访人员的态度:谦和、礼貌、诚恳、友善、不卑不亢

(二)日常行为规范

1. 爱护公司公共财产、不随意破坏、挪为私用;

2. 及时清理、整理个人工作用具,保持工作环境的干净整洁;

3. 办公桌上不放与工作无关的用品;

4. 未经同意不得翻看他人文件、资料或他人个人物品。

(三)工作纪律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对公司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负责的原则,保安员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1.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2. 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3. 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4. 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5. 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6. 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公司商业秘密。

7. 仪容不整, 言语行为轻浮、粗暴无礼。

8. 值班时间聚众赌博、下棋、喝酒、看小说报纸,打瞌睡,吃零食等。

9. 对群众、来宾故意刁难或挟怨报复。对员工、来宾或其他人员索取好处及贪小便宜。

10. 脱岗、漏岗、睡岗,迟到、早退。

11. 执勤时间内,电话、对讲机私用,影响勤务。

12. 非保安人员进入保安室。

13. 未经许可擅自调班

14. 暴行犯上,不服从指挥。

第四章 门禁管理规定

第一条 员工及携带物品出入景区的管理规则

1. 员工进入景区不得携带枪支、刀具、毒品及一切危险品和违禁物品。

2. 员工未经主管核准,擅自带客参观者,不得进入办公区区。

3. 所有员工出厂不得携带公司产品、文件资料、物料、半成品或工作器具等一切公司所属财产。

第二条 业务人员及货物、车辆的管理规则

1. 业务人员来访洽谈,应在门卫室办妥登记手续并经受访公司部门同意才可进入。

2. 来宾车辆进入景区须按规定停泊在公司指定的地方。

3. 货运车辆进入景区时,需出具送货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保安方可放行,并通知仓库保管部门。

4. 货运车辆出景区时,应出具物品放行单,并清除填写需放行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并有承办人或部门主管签章:保安人员查验一切合于规定后,方可为其办理出入手续。

第三条 访客人员的管理规则

对于外来人员及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拒绝进办公区。

1. 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人员和车辆。

2. 不明身份,衣冠不整及明显带有恶意的人员。

3. 推销产品、商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

4. 非洽公人员和车辆且拒绝登记和检查者。

5. 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

6. 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第四条 门禁管理注意事项

1. 车辆及人员进出景区请按本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 人员进入办公区,除洽谈部门外,严谨擅入未经许可的禁止区域或其他部门,否则受访部门应付连带责任。

3. 离职人员按程序办完手续后,物品搬至保安室查验,财务部门结算工资后方可离开。

第五章 每日安全事项巡逻内容

第一条 保安巡逻

1. 保安仪容仪表。

2. 当班保安日志。

3. 防盗系统报警系统和报警联络装置。

4. 速递快件的签收事宜。

5. 人员、货物和车辆出入管制稽核。

6. 异常事件的处理。

第二条 消防系统检查

1. 灭火器位置挂放是否移动和压力是否足够。

2. 消防栓是否供水。

3. 明火管制稽核。

4. 消防通道的通畅、疏散方向和防火标志。

第三条 安全专案检查

1. 防爆灯和应急灯的检查

2. 车辆出入的限速

3. 每天下班对门窗和水电的检查

第四条 景区秩序的维护

1. 保安每天要加强巡逻力度,景区内不得乱扔垃圾。

2. 景区内不得有人在禁烟区吸烟,如有发现应立即制止。

第五条 主管交办其他事项的稽核。

第六章 紧急或意外事故的处理

第一条 火警事故

1. 发现火灾应立即赶到失火现场查看,并注意兼顾厂房安全,否则立即向119火警台报案,且通知部门主管和并做好相关工作。

2. 若发生火苗应即以灭火器将火源熄灭。

3. 若已使用灭火器仍然无法将火势扑灭时,应:

3.1 火速打电话至119,并集合各部门义务消防员或请求支援。

3.2 同时通知景区内人员或其他重要干部集合员工救火,发挥消防编组功能。

3.3 指挥员工及来宾向安全地区疏散。

3.4 保持高度警戒,严防小偷趁机窃取公司财务。

3.5 通知派出所协助交通,管制事宜。

3.6 火势熄灭后应清查人员及物品所害情形,并保持完整现场,以供警方处理。

3.7 注意警方处理时,亦不能破坏现场,以免影响保险公司的认定理赔。

3.8 若于下班时间发生火警,马上扑灭并上报,若无法扑灭。立即通知119与相关人员。

第二条 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如员工停止上班,则景区内的安全维护除防守的防护小组人员外,警卫人员应完成以下事项:

1. 关闭所有门窗及照明电源。

2. 将散置于室外易于被风吹或吹损坏的物品移于室内或予以固定处置。

3. 注意接听员工电话,转达公司规定的事项。

4. 遇有灾害或须支援时,立即报警求援并报告主管。

第三条 打斗事件

1.打斗或对公司人员逞凶,应迅速予以制止,将当事人交由主管或警察处理为原则,如当事人不听制止时,可与值班保安或公司的其他人员合力制止。

2. 打斗现场若有其他人员围观时,为防止围观者鼓噪起哄或使现场复杂化,应将肇事者带离现场再行处理。

3. 事态有愈超严重态势,应立即请派出所协助处理。

4. 注意立场要保持公正,千万不可偏袒打斗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加入战局,丧失理智。

5.对公司人员逞凶时,应立即电请警察局派出所办理。

6. 若为下班时间,应即刻电话通知保安队长及值班干部;有安全之虑时,即刻电请派出所协助。

第四条 不良分子前来滋事处理

1. 管制人员不得与不良分子对打。

2. 关闭大门和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进入寻讯滋事。

3. 通知值勤人员和景区主管前来支援处理。

4. 认清来着容貌、特征、人数、有无携带枪支、刀具、坐车种类以及车牌号码、滋事原因等,作为警方侦查处理的依据。

5. 将状况报告并随时保持联络,若下班以后应立即通知派出所并电话联络主管。

第五条 打劫被盗事件

1. 发现可疑人物,应与班长或与警卫人员联系并一人监视。

2. 发现景区物资被盗,急按报警器和警铃,及时与保卫部门联系。

3. 保持被盗现场。

第六条 意外事故

1. 景区员工或外来人员打架闹事,值班人员应及时制止劝导,避免事态扩大。

2. 员工急病,即刻通知人力资源部或救护员,及时派人送医院治疗。

3. 请救护车随带医生。

4. 及时报备主管。

第七章 勤务制度

第一条 交接班的制度

1. 上下班人员均实行列队管理,按时交接。交班值班员(班长)在站队时,必须了解治安员交接情况,对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2. 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3. 接班值班员(班长)在站队时,要向各保安员讲明交接班注意事项,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4. 接班人员到工作岗位进行交接,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详细讲明待办及注意事项。接班人要详细了解上一班执勤情况和本班应注意事项,应做到“三明”;上班情况明,本班接办的事情明,物品、器械清点明。

5. 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须填好值班记录,应做到“三清”:本班情况清,交接的问题清,物品、器械清。

6. 交接的对讲机及其他其器材必须当面检查清楚,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办公室,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7. 交接时要做好记录并签名。班长(队员)之间必须相互协调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交接记录。

8. 当班人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移交给下班人员,事情要继续在岗处理完,接班人协助完成。

第二条 请示报告制度

1. 保安员遇有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具体、准确地向上级领导和主管等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2. 对上级领导和主管等部门有关处置紧急情况的工作报告,要立即、坚决执行,执行结果要及时反馈,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条 勤务登记制度

1. 勤务登记由当班人员负责记录。

2. 勤务登记的内容:主要记载上级指示、通知、交办的事项及值班期间发生和处理的问题。记录必须清晰、准确、全面,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管。

第四条 保密制度

第八章 警卫室管理办法

第一条 警卫室纪律

1. 警卫室是保安工作场所,非保安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入内,禁止在警卫室内吸烟、电话闲谈、大声喧哗、看书、看报等现象发生,违者均按相关规定进 行处罚。

2. 保持警卫室内的环境卫生,物品放置有序,未经同意,禁止他人物品存放在警卫室。

3. 所有保安人员对室内的物品及办公用品有义务进行保管、交接,并按正常程序对其负责。

4. 无正当理由,警卫室应24小时有保安员值守。

第二条 保安器械的保管

由安全主管负责安排专人保管保安器械,严格遵照保安器械的领用和交接 制度并做详尽记录。

第三条 保安器械的领用及交接

1. 保安器械实行专人保管制度,谁领用谁负责,如有人为毁损现象,照价赔偿。如属故意毁损,除照价赔偿外,从重严肃处理。

2. 保安器械的使用规定:

2.1 制备保安器械的使用说明书和使用方法。

2.2 任何不当值人员须将器械交回保管人员登记入库,不得私自保留器械。

2.3 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员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动用私刑。

⧈ 实施细则格式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31日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自9月1日正式施行一年以来,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约2.4万件,罚没款约4亿元,有力地震慑了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新《广告法》实施一年以来,广告违法率比实施前下降了84.29%。“在新《广告法》的有力震慑下,传统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名人明星违法违规代言、不满十周岁未成年人代言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张国华说。

上海市工商机关今年5月查处了一起童星做广告代言人的案件。当事人在当地某超市若干门店内发布清风卷纸广告板广告,广告中含有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Kimi Lin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形象。上海市工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相关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万元。

今年2月浙江省工商机关查处了“老倪膏药”违法广告案。“老倪膏药”广告中宣称的“轻症1—2疗程,重症3—5个疗程可痊愈”含有对功效的保证性承诺,“百余年传承秘方结合现代工艺加工而成”等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宣称的功效明显超出了批准的产品适用范围。浙江省工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相关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罚款80万元。

8月31日,记者发现搜索引擎已将原来的“商业推广”标识为“广告”。据悉,《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界定互联网广告包括付费搜索广告。

在此之前,虽然没有明确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但监管部门在落实新《广告法》的过程中,并没有放松对互联网广告的监管。据统计,过去一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互联网广告案件约3200件,罚没款约6700万元。

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也于9月1日正式投入试运行,同步开展互联网广告监测工作。“互联网广告的监管也在不断完善之中,比如我们已经与腾讯公司达成合作,将把微信公众号纳入监管范围。”张国华说。

广告市场监管是一项长期工作,还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

营造良好的广告市场环境还需加强多方共治。比如,很多消费者苦于垃圾短信的骚扰。虽然新《广告法》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但不少消费者反映垃圾短信仍大量存在。“垃圾短信的治理需要多方各司其职,短信内容违法由工商负责,短信随意发送应由电信技术部门管理,短信涉及犯罪需要公安部门执法。”张国华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提出了协同共治的基本思路: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协同监管;广告发布者加强自律;相关行业协会也要加强自律、自治,及时清理行业内失范的潜规则;还需要做好社会的监督监管。

⧈ 实施细则格式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间称《工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和维护会员及职工的利益。

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会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各级地方国家机关及其所属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关联法规:

第四条 工会应当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完成《工会法》规定的各项任务。

关联法规:

第五条 发展和加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工会工作,与外商合作共事,为促进改革开放,促进企业发展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

第六条 自治区总工会和区辖市总工会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指导下,发展和加强同有关国家、地区工会组织之间的友好往来。

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依法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选举组织员或者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第八条 各级工会设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不足二十五人的基层工会建立女职工小组,设女职工委员一名。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者女副主席兼任,也可以推选符合条件的女职工担任主任。

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当地总工会或者产业工会有权派员前往宣传《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和帮助组建工会。

关联法规:

第十条 地方各级总工会、产业工会及基层工会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地方建制发生变化,地方总工会应当相应调整。产业发生合并或者分立,产业工会应当相应合并或者分立。企业终止或者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基层工会相应撤销,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合并工会组织。

第十一条 县以上地方各级总工会、产业工会,自成立之日起,即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自成立时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并报县、市总工会备案。

关联法规:

第十二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按《中国工会章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可连选连任。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的,应当事先经本级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征得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期间,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待遇。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原职务的,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妥善安排。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工会工作干部,保障工会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管理。

企业或者个人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的,工会有权要求予以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十五条 工会代表职工对企业、事业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制定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民主监督。

工会及其女职工委员会对企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有权要求企事业单位行政方面予以纠正。

对于情节严重又拒不纠正的,工会可以依法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申诉或者支持、帮助职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联法规:

第十六条 工会监督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企业因工作、生产需要加班的,必须征得本企业工会的同意,并按国家规定支付职工加班的工资报酬。

企业违反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的,工会有权要求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研究起草法规、规章,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工资、物价、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重大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八条 工会有权代表职工就工资、奖惩、工时、休假、辞退、解雇、福利、劳动保险、安全卫生、劳动定额等内容与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接受上级工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工会可以派出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参加仲裁庭的工作。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可以设立主要为职工和工会组织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依法维护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工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劳动条件、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十二条 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行政方面提出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的建议,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企业发生伤亡事故或者严重职业危害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工会报告。

工会有权对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安全与健康问题进行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行政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或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同企业行政或者有关方面,协商解决职工提出的可以解决的合理要求,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第二十四条 工会应当办好工会主办的各类职工学校。组织职工开展业余学习,提高职工的政治、文化、技术、业务素质。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技术协作和文娱、体育活动。

各级工会举办的职工文化、教育、科技、体育事业,应当纳入当地建设发展规划,并在政策上给予优惠。

第二十五条 工会具体负责组织由人民政府授予的职工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工劳动模范享有的各种优惠待遇。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劳动竞赛奖励费,用于工会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

第二十六条 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讨论解决,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二十七条 国有企业的管理委员会应有工会及其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参加,其中职工代表不得少于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一。参加管理委员会的职工代表,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受其监督。

国有企业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利益的会议,应当有工会的代表参加。

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应当尊重、支持工会组织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保障工会依法行使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时间及物质条件。

国有企业工会应当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的职权,发动和组织职工服从行政生产指挥,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二十八条 城镇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乡村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评议、监督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 公司制企业工会依法代表和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参加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由工会组织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关联法规:

第三十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研究决定有关工资制度、生活福利、职工奖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通知工会派代表参加,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有权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者与企业工会委员会应当建立协商会议制度。企业工会有权对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有关事项提出建议,同企业经营者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机关工会协助行政领导加强民主建设,参加干部民主评议,关心职工生活,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会委员会的脱产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行政支付。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三十四条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工资收入百分之零点五的会费。

第三十五条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于每月十五日前向工会拨交当月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确定。

由国家或者地方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应当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拨交的工会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三十七条 工会应当建立经费审查和财产管理制度,对本级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实行审查监督。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按照全国总工会、自治区总工会的规定和国家的审计法规,独立自主地开展审查、审计工作。

关联法规:

第三十八条 工会用自己的资金兴建、购置的房屋、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以及兴办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属于工会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依法拨交的工会经费,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补助及其他收入,属于工会所有。

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行政依法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基层工会依法撤销的,应当及时清理经费、财产,提出处理意见,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后处理。

第三十九条 地方各级总工会、产业工会及基层工会兴办的企业、事业,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以及编制列在总工会的产业工会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其离休、退休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其有关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的,由统筹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补足,没有实行社会统筹的,由同级财政负担。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一级工会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

(二)煽动职工退出工会组织的;

(三)随意撤销、合并、解散工会组织的;

(四)限制工会行使权利,拒不履行规定义务的;

(五)对工会工作者进行打击报复和迫害的;

(六)侵占工会财产的;

(七)拖欠、挪用或者贪污工会经费的;

(八)其它违法行为。

第四十二条 工会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本办法规定,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及安全,对工会事业造成严重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对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实施细则格式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xx]1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意见》(湘教发〔20xx〕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在编人员和直聘合同制人员。

第三条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落实学院教师主体地位和改进创新师德建设方式方法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学院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 实施细则格式

为提高我部教师的业务水平,促进教学的顺利开展,督促、激励教师积极向上和自我约束的工作作风,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对我部教师制定基础科学部教师奖惩制度。

奖励制度:

1、对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且教学效果优秀者,每学期评2—3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积极参加学院、教学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业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3、为了鼓励教研室教师进行课程建设,我部对于在课程建设方面取得成绩的教师和教研室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4、对获国家、省、市级有关教学成果的教师上报学院,同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5、对认真备课、主动积极地开展教学、科研活动且教案书写工整清晰细致、教学效果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6、青年教师讲课竞赛奖励制度,我部不定期进行35岁以下青年教师讲课竞赛活动,对于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青年教师,设立奖项以资鼓励,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基础科学部将给予不同程度的物质奖励。一等奖获得者将被推荐到全校的讲课大赛中去。

惩罚制度:

1、对无故不参加学校、部教学会议和政治学习一次者批评教育,多次者大会检讨、并取消学年评优资格。

2、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累计多次者,其本人在教学部大会检讨、并取消学年评优资格。

3、无故出现误课者,取消学年评优资格和罚款,并上报学校教务处,通报批评。

4、对不维护教师形象,不积极和配合教研部工作、屡教不改的教师,上报学校,并建议给予相应的处分。

⧈ 实施细则格式

按照重庆市农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20xx年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渝农发〔20xx〕149号)的要求,根据我县畜牧产业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结合今年畜牧产业发展和畜牧项目实施,以实现提升农业劳动者素质和技能为培训目标,云阳县畜牧兽医局拟举办“畜禽养殖员”职业技能及“肉羊驱虫补饲、仔猪早期诱食”专项技术的阳光培训,并制定年度培训活动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现代畜牧业发展为重点,以提高农牧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农牧业先进实用技术普及应用为目标,切实转变农牧业科技培训方式,集中优势力量,逐步形成农牧业科技培训长期、高效、规范的运行模式和培训机制。加强对管理者、生产者和科技服务人员的农牧业科技培训实施力度,全面提高畜牧从业人员的农牧业科技素质,为我县现代畜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让参训人员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观,学习现代畜牧产业发展理论和政策法规,掌握现代畜牧业新技术、新知识,更好地发挥推广技术、促进生产、传播畜牧业科技知识的作用,着力提高参训学员的畜禽养殖技术水平,促进畜牧业向圈舍标准化、养殖设施化、品种良种化、管理规范化、防疫程序化方向发展,推动畜牧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培训对象、任务与时间

20xx年度阳光工程培训受训学员选择年龄在16-55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云阳县猪牛羊发展重点乡镇的农民技术骨干,共计850名。20xx年我县畜牧业阳光工程分为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专项技术培训。

农业职业技能的培训对象:一是畜牧生产服务人员即畜禽养殖员100名;二是针对云阳县4个市级畜牧专业合作社培训社员150名;其中:云阳县农坝镇富农山羊专业合作社50名、云阳县宏发肉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30名、云阳县农坝镇富农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40名、云阳县爱华养殖专业合作社30名。

农业(畜牧)职业技能培训250人,分为4期6个培训班,每期培训时间为4天,每天净培训时间不少于6小时。

农业专项技术培训的主要对象是从事畜禽养殖的从业人员。农业专项技术培训600人,主要是对广大畜禽养殖户进行实用技术普及性培训,以主推品种、配套养殖技术、侧重肉羊驱虫补饲技术、仔猪早期诱食技术为主要培训内容。采用理论教学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集中培训方式,每班培训2次。全部培训任务在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

20xx年阳光工程培训在开展技能培训的同时,辅助开展以国家畜牧产业政策法规、现代畜牧业发展和畜牧业产业化发展等畜牧业新知识、新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引导性培训,提高农民科学养畜技术水平和解决畜牧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培训机构与师资队伍

根据《重庆市20xx年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渝农发〔20xx〕149号)中对阳光工程培训机构的要求,云阳县畜牧兽医局确定云阳县畜牧技术推广站为云阳县20xx年度(畜牧业)阳光工程培训机构。

云阳县畜牧技术推广站是云阳县畜牧兽医局的直属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公办机构,具有雄厚的教学师资力量,现有职工17人,其中有研究生4人、大学学历7人、专科学历8人;现有高级畜牧师3人、中级畜牧师6人。畜牧技术推广站主要负责全县畜牧技术的推广和实施,熟悉全县各乡镇的畜牧养殖业的发展特点,又有乡镇畜牧兽医站配合,可以根据各乡镇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畜牧技术培训,达到良好的培训效果。

五、教学班设置与教学安排

(一)20xx年畜牧业阳光工程职业技能培训拟在双江街道、农坝镇、票草镇、路阳镇---共四期设置教学班6个,合计培训250人。

(二)20xx年畜牧业阳光工程农业专项技术培训拟在票草镇、双龙镇、南溪镇、清水乡、水口镇、高阳镇6个乡镇12个村开展肉羊驱虫与补饲和仔猪早期诱食专项技术培训,培训以村为单位,每村培训农民不少于50人,培训时间累计1-2天,全年不少于2次,根据农时季节分段培训,培训方式以面对面、手把手现场示范指导为主。

六、培训方式与方法

集中培训与现场观摩二位一体,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教师讲授与学员讨论相结合,主要采取课堂讲授、研讨交流、现场教学、实际操作等多环节教学法,坚持集中统一培训与现场实习指导,确保教学质量。

七、培训考核与发证及档案管理

学员需参加全程各环节教学活动,遵守校级班规,按规定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可获得由重庆市农委统一印制的培训结业证书。积极开展农业(畜牧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市里对阳光培训的职业技能鉴定不低于受训学员10%的要求,我局今年对生猪人工授精员培训开展技术鉴定,其鉴定量为25人以上。

档案是阳光工程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是阳光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要对培训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和保管,做到阳光工程培训各个环节的资料完整齐全,各任课教师要有教学日志,每个教学班的班长要负责写班志,并将这两份材料放入档案中。

八、培训资金的使用

中央财政对农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600元/人,对农业专项技术培训补贴资金为150元/人,20xx年我局有农业职业技能受训学员250人,农业专项技术受训学员600人,20xx年云阳县畜牧业阳光工程培训合计补贴资金240000元。计划用于学员教材及资料费等27500元,学员组织费用37000元,学员食宿(补贴)费用108000元,教师授课费用及食宿费30000元,油料费20xx0元,培训档案、审计及杂支费用15000元,学员技能鉴定费2500元。

九、阳光工程培训保障措施

培训资金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和接受监督,严格按照《重庆市20xx年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渝农发〔20xx〕149号)的要求,将阳光工程培训经费用于用于:学员食宿及误工补助费、教室租金、教务杂支费、教材费、证书费、教师讲课费及食宿费、档案制作费、培训所需的交通费等开支等方面的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专账专户、实行财政报账制。

根据渝农发〔20xx〕149号阳光工程培训要求,建立建全六项制度,严格开展阳光工程培训监管:

(一)公示制度

将我局20xx年度承担的阳光工程培训实施方案,挂在云阳县畜牧兽医局网站,向全县公布阳光工程培训任务、阳光工程培训机构、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并通过全县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广泛宣传,方便群众就近参加培训。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台帐登记制度

按20xx年阳光工程培训台账建立每期培训班的培训台帐和按回收数量超过学员数量50%的参训学员满意度测评表,在每次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学员和班主任老师分别签名,报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作为检查验收培训情况的重要依据。

(三)培训监督形式

农业职业技能培训要实行“二堂课”监督制度,上好开班第一堂课,到班上核实学员身份,讲解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中间抽查一堂课,主要了解学员变动情况及受训农民对培训的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整改。要在认真执行“二堂课”制度的基础上,一式两份填写阳光工程培训“二堂课”登记表,一份带回阳光培训归档,一份交培训机构与该班其他培训档案一并归档备查。

农业专项技术培训要有村领导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领导签批单,每个培训班要有开办和结业的合影照片,对农业专项技术培训要做到双重监督。

(四)信息报送制度

每月10日前,培训机构要完成各地培训信息的审核工作,随时报送培训工作简讯、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7月份31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年底报送全年培训工作总结。培训机构在11月30日前必须完成报送。

(五)检查验收制度

云阳县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负责阳光工程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利用阳光工程监管系统,通过网络、电话和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管,确保培训项目规范实施。阳光工程检查小组要对各班次进行检查验收,并检查培训档案,核实培训台账,对受训学员进行不少于5%的人数进行面对面抽查,不少于10%的人数进行电话抽查,并出具检查验收报告。

(六)总结报告制度

阳光培训完成培训后,及时提交正式的工作总结,并请县级审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向市农委上交一份审计报告原件。

十、强化组织领导

根据20xx年阳光工程新的培训内容和工作需要,为加强对阳光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组建云阳县畜牧兽医局阳光工程检查验收小组,由县畜牧兽医局局长谢光明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周祚平和县畜牧技术推广站负责人为成员,并落实助理兽医师万向具体负责阳光培训工作。

⧈ 实施细则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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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员工出差实施细则.doc正文内容

员工出差实施细则 (一)本公司员工因公务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包括迁调)悉依照本章之规定办理。 (二)员工出差均依各单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视实际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请总经理核准后行之。 (三)出差员工应于出发前,依式填写所定表格,通知总务组登记,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办理时,亦需尽速补填表格,送交登记。 (四)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其最高标准如附表,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外,其余如有超额报支,一律剔除之。 (五)员工出差前,得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其预借款额,经由各主管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向总务组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呈报核销,如三日后,仍未报支者,会计组应将该员之预借旅费在薪津项下先予扣回,俟报支时,再行核付。 (六)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误餐费。 (七)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满一日之旅费,无论出发或返回日一律二分之一给付,又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宿费。 (八)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之舟车等费,按实际报支,便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url

⧈ 实施细则格式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增强办学活力,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鼓励教职工在本职岗位上创造性地工作,促进学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构建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分配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奖励

1、开课奖

注:

(1)同一论文多级评选获奖,按最高级别计算。

(2)教师论文交流均按级别三等奖计算。

(3)教师论文发表,按稿费的5倍奖励,无稿费的按同级别三等奖的80%计算。

(4)教师文学作品有等第的,按同级论文级别奖励;文学作品发表有稿费的,按稿费的5倍奖励。

三、新闻、消息奖

注:

(1)达到达标奖节数,每超过1节奖5元,该项封顶奖80元。

(2)未达标者每少一节倒扣2元。

五、指导奖(个人奖)

学生团体奖

注:

1、团体优秀奖、鼓励奖按同级三等奖80%奖励。

2、团体、个人奖只取一次,一个学期内取最高奖。

3、学生作品等第同个人级别奖励,学生作品发表视为三等奖50%奖励。

六、教师先进奖

注:

(1)教师先进指:优秀教师、班主任、教育工作者等。

(2)学区以上先进由上级奖励。

(3)多级先进奖按最高级奖计算,上级没有奖金学校按低一级加200元奖励。

(4)线上集体先进,奖线上负责人,具体奖励方法同教师先进奖。

七、教师荣誉称号奖

注:

(1)教师能力指:教坛新秀、教坛新苗等。

(2)多级荣誉按最高级奖计算。

八、教育科研奖

1、课题立项、结题奖

注:

(1)教师个人立项奖个人。

(2)小组立项奖小组,小组少于等于4人按上述奖,多于5人按人均平均数递增。

(3)以课题结题以局文件为准。

九、教育成果奖

(一)体育类

1、学生田径运动会(团体)

2、学生篮球、乒乓球(男女团体)

(二)艺术类

3、文艺辅导奖(团体)

(三)教学类

另见教导处奖励办法。

十、文明卫生办公室奖

以校长室组织不定期抽查,以实际在办公室办公的教师为基数,每人20元。抽查对象包括全校各个科室、办公室、图书室、实验室、仪器室、电脑室等等

十一、工会活动奖(团体、个人)

十二、常规奖励:

月全勤奖:200元,包括坐班、教研活动。每月可以自主调课2节,不影响月勤奖。

会议录检查每次30元,由校长室组织不定期检查。

教育随笔每篇20元,以校长室查阅登记为准。

教学反思每篇20元,教学月查每次分等次以教导处检查记录为主。

第二章:处罚

一、重大责任事故、严重失职,罚款200元,涉及公共财物损失,另照价赔偿,并作校级责任事故或失职情况书面检讨。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二、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必要的行政处罚;伤害学生身体,除负责支付医药费外,还要写上书面检讨,批评教育,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三、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擅自向学生收费者,罚款200元,并向学生退还收费款,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四、出现该项规定以外的其他重大情况,由校委会或全体教师会无记名投票表决。

⧈ 实施细则格式

第一条 根据《广告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管理范围包括:

(一)利用报纸、期刊、图书、名录等刊登广告。

(二)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录像、幻灯等播映广告。

(三)利用街道、广场、机场、车站、码头等的建筑物或空间设置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灯箱、墙壁等广告。

(四)利用影剧院、体育场(馆)、文化馆、展览馆、宾馆、饭店、游乐场、商场等场所内外设置、张贴广告。

(五)利用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广告。

(六)通过邮局邮寄各类广告宣传品。

(七)利用馈赠实物进行广告宣传。

(八)利用媒介和形式刊播、设置、张贴广告。

第三条 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除符合企业登记等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负责市场调查的机构和专业人员。

(二)有熟悉广告管理法规的管理人员及广告设计、制作、编审人员。

(三)有专职的财会人员。

(四)申请承接或代理外商来华广告,应当具备经营外商来华广告的能力。

第四条 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直接发布广告的手段以及设计、制作广告的技术、设备。

(二)有熟悉广告管理法规的管理人员和编审人员。

(三)单独立帐,有专职或兼职的财会人员。

第五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申请经营广告业务,参照《条例》、本细则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除应具备《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外,本人还应具有广告专业技能,熟悉广告管理法规,并经考试审查合格。

第七条 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广告经营者的审批登记:

(一)全国性的广告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经核准,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

地方性的广告企业,向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向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申请直接承揽外商来华广告,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经审查转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向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营业执照》。SwY7.cOm

(四)举办地方性的临时广告经营活动,举办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经核准,发给《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举办全国性的临时广告经营活动,举办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举办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 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经过核准,可以代理同类媒介的广告业务。

第九条 广告客户申请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外的媒介为卷烟做广告,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广告客户申请为获得国家级、部级、省级各类奖的优质烈性酒做广告,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刊播39度以下(含39度)酒类的广告,必须标明酒的度数。

第十条 根据《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广告客户申请发布广告,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

(一)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营业执照》。

(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提交本单位的证明。

(三)个人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的证明。

(四)全国性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应当交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交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外国企业在中国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第十一条 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申请发布商品广告,应当交验符合国家标准、部标准(专业标准)、企业标准的质量证明。

第十二条 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发布获奖商品广告,应当交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奖的证明。

第十三条 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申请发布下列广告应当提交有关证明:

(一)报刊出版发行广告,应当交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机关核发的登记证。

(二)图书出版发行广告,应当提交新闻出版机关批准成立出版社的证明。

(三)各类文艺演出广告,应当提交所在县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准许演出的证明。

(四)大专院校招生广告,应当提交国家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中等专业院校的招生广告,应当提交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外国来中国招生的广告,应当提交国家教育委员会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

(五)各类文化补习班或职业技术培训班招生广告、招工招聘广告,应当提交县以上(含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部门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

(六)个人行医广告,应当提交县以上(含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行医的证明和审查批准广告内容的证明。

(七)药品、类药品广告,应当提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药品广告审批表》。

(八)兽药广告应当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渔业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的证明。

(九)农药广告应当提交农牧渔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渔业厅(局)药检或植保部门审查批准的《农药广告审批表》。

第十四条 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申请刊播下列内容的广告,应当提交有关证明:

(一)食品广告,应当提交所在地(市)级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食品广告审批表》。

(二)各类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等广告,应当提交主办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

(三)有奖储蓄广告,应当提交上一级人民银行的证明。

(四)个人启事、声明等广告,应当提交所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第十五条 广告客户申请刊播、设置、张贴广告,应当提交各类证明的原件或经原出证部门签章、公证机关公证的复制件。

第十六条 广告代理收费标准为广告费的15%。

第十七条 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员承揽和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经营外商广告权的广告经营者办理。

第十八条 根据《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代理和发布广告,代理者和发布者均应负责审查广告内容,查验有关证明,并有权要求广告客户提交其它必要的证明文件。对于无合法证明、证明不全或内容不实的广告,不得代理、发布。

广告经营者必须建立广告的承接登记、复审和业务档案制度。广告业务档案保存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第十九条 广告客户违反《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利用广告弄虚作假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责令其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更正广告,并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帮助广告客户弄虚作假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广告经营许可证;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负连带赔偿责任。

发布更正广告的费用分别由广告客户和广告经营者承担。

第二十条 违反《条例》第四条、第八条第(六)项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一条 广告经营者违反《条例》第六条规定,无证照或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广告业务的,取缔其非法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广告客户违反《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条例》第八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对广告经营者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广告客户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新闻单位违反《条例》第九条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广告经营者违反《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广告客户违反《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伪造、涂改、盗用或者非法复制广告证明的,予以通报批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广告经营者违反《条例》第十一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为广告客户出具非法或虚假证明的,予以通报批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并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 广告经营者违反《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下罚款;由此造成虚假广告的,必须负责发布更正广告,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非法设置、张贴广告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其费用由设置、张贴者承担。

第二十九条 违反《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违反《条例》规定的,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参照本细则的条款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实施细则格式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条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XXX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七条 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八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九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依前款规定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十三条 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 实施细则格式

“读书月活动”发言稿

为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激发学生课外读书的兴趣,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我校将在12月开展“书香校园”读书月活动。为了使这一项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特制订细则如下:

1、 深入宣传,营造读书学习的良好氛围。

在11月底,语文组、各年级组及图书室要及时制定详实可行的读书月活动方案,按照活动方案,我校将于12月1日下午举行“书香校园”读书月活动开幕式;在学校门口树立“鸟欲高飞先振翅,人求上进要读书”的宣传牌,并在校园主干道、学校宣传橱窗等多个地方悬挂读书标语,以营造校园文化氛围;要对学校图书馆进行全面清理,总结借阅图书目录,完善借阅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班级图书管角落,完善班级图书馆管理制度;每班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宣传读书学习的重要性。为深入落实读书月方案的实施奠定基础。

2、 落实责任,确保读书节活动顺利开展。

为确保“书香校园”读书月活动有效、规范、深入、有序地开展,我校成立了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小组成员职责,构建了语文组、各年级组、图书室及各班主任协同开展活动的工作网络,根据活动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各班结合本班特色也要制定相应地任务明确、措施有力、便于操作的活动计划,形成有计划、有部署的读书活动,以确保读书月活动的顺利实施。

3、 结合教育教学开展阅读活动

本次读书月活动面向全体师生,我们每个教师都将参与读书活动,做读书笔记,并且在每周一下午教师例会上由一名教师做读书心得汇报交流。我们将阅读当做一种乐趣,一种享受,把阅读交流当成一种展示,一种人格升华。薪火相传,生生不息,我们会给学生树立热爱读书的榜样,我们将以我们的人格魅力感化学生,以我们的激情和智慧孜孜不倦地教导学生**、成才。

为了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终身学习的目标是鼓励人们读好书。针对学生的读书,我们要做具体、详细的安排,特将读书月的活动划分为四个阶段,即第一阶段(12月1日---2日)全面宣传、营造氛围;第二阶段(12月3-20日),漫步书海,享受阅读;第三阶段(12月21日至28日)竞赛评审、展示与交流;第四阶段(12月29-31日)总结经验,评价和表扬。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学生要求如下:

1、学生每人准备读书成长笔记本,用来记录读书中遇到的精彩片段、好词好句、名人名言,并及时写下自己的心得体会,

2、开展“每天一诗”诵读活动或“每天一得”读书交流。在语文课上,用2-3分钟背诵一首古诗或介绍一首诗。读书交流课主要向同学介绍自己看过的新书、好书,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开展“每周一星”推荐表彰活动,每周在班会课上进行表彰,并挑选一名同学介绍读书经验。

4、开展关于学生读书活动的各类竞赛与交流(如经典诵读展示、故事会、3分钟演讲赛、读书笔记评比等活动),以增强学生读书兴趣,享受读书的快乐。

5、高一级、高二级各班每个同学写一篇以“我读书,我快乐”为主题的作文,班内先进行评比,然后各班推荐两名同学参加学校的读书月读书心得竞赛活动(高**同学采取自愿)。

6、读书月读书心得竞赛活动统一安排时间、地点,考查范围分别为语文必修2“名著导读《家》”和语文选修《先秦诸子选读》“名著导读《论语》”。

对参加竞赛获奖的同学将进行表彰奖励,对获奖作品将利用展板、校广播站和校翰墨文学社在校内进行展示交流,同时各班班主任及语文老师根据学生的读书情况,评选出读书明星若干名。

读书学习活动是一项长期、有效、文明、健康的教育工程,我们期望本次“书香校园”读书月活动,会对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产生深远的意义,能营造一个浓厚的校园读书氛围,培养学生良好的读书习惯,树立读书明理、读书求知、读书成才的新风尚,在全校形**人读书的良好风气,促进我校校风的进一步转变,不断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 实施细则格式

煤矿瓦斯治理 加大投入,完善安全系统与装备 完善通风系统

完善瓦斯抽采系统

完善防灭火系统 进一步完善防尘系统

完善监测监控系统

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强化培训,狠抓职工队伍素质提高

强化技术,推进煤矿科技进步

严格管理,落实安全规程和措施

封孔器的选择决定了封孔是否严密,是否有瓦斯泄露出来,危害矿工的生命安全,因为对于瓦斯气体来说,人的生命很脆弱,不能抱着侥幸的心理,因为下次会是谁永远都不知道,所以做好一切的防范才是最好的准备,才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

绝对不能因为利益微薄而不做,嘉汇封孔器坚持这一点,不管单子是大是小,我们都会认真对待,真诚对待每一位客户,不会让客户觉得我们做的不好,做的不够认真。

那些满足于蝇头微利、满足一时享乐的人,没有想象力的人,以世俗的眼光估价一切的人,在文化史上的地位,能够抵得上一个爱迪生,一个贝尔,一个马可尼吗?无线电报的成功是马可尼梦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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