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是指操作公司特种设备的工作人员。
2、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机动叉车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制冷作业人员。
3、叉车驾驶作业是指:仓储部门成品及原辅材料的装卸;
电工作业是指:高低压配电设备操作与维修
制冷作业是指:氨压缩制冷设备的操作与维修;
4、国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取证和持证上岗要求;
◆执行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认可的操作证件,方可独立作业。
5、公司、厂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执行液态奶事业部人力资源处下发的《事业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内部鉴定上岗规定》和《关于特种作业、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上岗、转岗管理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事业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否则,不准上岗。
6、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并定期进行考试进行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不准上岗。
✧ 公司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期望工作地区: 福建厦门市 福建泉州市 新罗区 期望工作性质: 全职
专业描述: 宏观经济管理、产业政策、投资经济学、统计学、会计学、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经济法、国际贸易、国际金融、财政与税收等
所属行业: 汽车·摩托车(制造·维护·配件·销售·服务) 公司性质: 上市公司
工作描述: 分管生产管理、采购管理,负责公司桥总成装配、桥壳制造、零部件制造的生产管理工作;及公司所有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制定生产计划并执行调控,做好降低制造成本、生产安全、生产现场提升及减少生产人员流动率的管理工作;根据集团降成本目标严控采购成本,从采购环节、供应体系管理环节等系列着手,并建立供应商物流园管理,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所属行业: 汽车·摩托车(制造·维护·配件·销售·服务) 公司性质: 上市公司
工作描述: 分管采购管理、物资管理,负责公司所有生产与维修物资的采购管理工作,公司所有库存物资的管理工作;制定采购成本控制目标与物资库存控制目标,并运行实施管理。
公司名称: 福建畅丰车桥制造有限公司(集团) ( 4月 - 12月 )
所属行业: 汽车·摩托车(制造·维护·配件·销售·服务) 公司性质: 上市公司
工作描述: 担任企业管理部部长,主要负责集团各子公司的生产管理调度、采购管理监控、物资库存监控;
根据集团管理思路完善各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集团之间的管理办法,并有效推行实施集团管理理念。
公司名称: 福建畅丰车桥制造有限公司 ( 4月 - 203月 )
所属行业: 汽车·摩托车(制造·维护·配件·销售·服务) 公司性质: 外商独资.外企办事处
工作描述: 先后担任采购管理部采购主办、采购部副经理、采购部经理;主要负责汽车桥总成配件、机械设备维修配件、钢材原材料、辅助材料等采购管理工作。
建立采购业务管理、采购人员管理的相关管理办法,有效完善采购操作规范,提高采购人员素养,降低采购成本。
公司名称: 龙岩畅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2月 - 203月 )
所属行业: 汽车·摩托车(制造·维护·配件·销售·服务) 公司性质: 外商独资.外企办事处
工作描述: 先后担任成品库仓管员、仓库管理主办、物资管理部经理;负责公司所有物资的管理工作,建立公司的物资管理相关流程制度与物资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在部门内有效推行实施。
自我评价: 本人在过去就职的里,从公司的最基层普通员工开始从职,先后担任业务主办、部门主管、集团部门主管、公司副总经理,管理类别分别从事过物资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工作;从深知企业管理基础到亲身参与完善企业的管理提升当中。 在职期间建立起生产、采购、物控等管理办法,分别在公司部门间推行,并在过程中根据公司核心经营思路的变化,及时调整相关的管理实施办法。 本着务实、积极、探索、创新的根本,相信本人能胜任贵公司安排的岗位。
✧ 公司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1)电教中心管理员
1、熟悉各种电教设备(包括计算机及其网络)的构造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能随时为教学活动及其他教育活动提供服务。
2、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3、建立电教器材和电教教材实物明细账,建立健全出借登记、损坏赔偿、报损等制度。
4、电教设备资料供本校教师教学用,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5、维护和保管好各种电教设备、资料,随时进行自检和维修,并及时登记。
6、每日巡查各教室及各部门电教器材使用管理情况,一旦发现电教设备故障必须立即报修。
7、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热工作,保证电教设备、资料的安全和元好。
8、组织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搞好电教中心的安全、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
9、遵守劳动纪律,及时向主管部门领导或学校领导报告电教中心的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
10、每天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备查。
(2)实验室管理员安全
1、科学保管仪器设备,定期督促人员维护保养,保持仪器室实验室清洁。
2、根据教学需要,及时做好所需物品的订购、领取、保管工作。
3、登记教学仪器总分类账和明细账,及时做好新仪器验收登记、破损仪器核销工作。
4、严格执行实验室、仪器室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实验教学计划的执行,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5、对新调拨、新购置、新制作的仪器、药品要及时人账,做到账物相符。
6、保管好实验室资料档案,特别要加强对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存放,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7、做好仪器设备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冻、防蛀。
8、所有仪器、药品都不得外借或私用,无故短缺或丢失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9、每天认真作好检在记录,备查。
(3)图书管理员
1、严格执行图书室、阅览室规章制度。
2、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经常检查火灾隐患、安全隐患。
3、经常检查图书室、阅览室大门及通道,确保紧急出口畅通。
4、本职责列入安全工作责任人图书管理员的任期目标,任务完成好坏将作为绩效考核成绩的重要依据。
(4)学校医务人员
1、负责学校师生的卫生保健及宣传工作,对办公室、教室等进行经常性消毒,严防流行性疾病的大面积发生。
2、结合季节性流行病、传染病特点,上好健康教育课。对传染病患者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隔离。
3、采取得力措施,降低学生近视率。
4、及时搞好学生常见疾病的治疗,密切关注师生个体健康状况。每月向校领导报告全校师生患病、住院总体情况,妥善处置师生意外伤亡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组织好每年一次学生体检工作,及时做好疾病防治工作。有计划、有系统地向学生宣传卫生常识,培养卫生习惯,以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5)学校财务人员
1、树立安全防范的`意识,经常检查存放现金、票证的房屋门窗、保险柜和技防设备,保证安全、牢固、有效。现金、票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对存放现金票证的保险箱柜,钥匙要专人保管,并采取防范措施,严防丢失和被盗。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2、会计、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银行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坚持按最低限额保存现金和票证。
3、向银行送存大额现金,必须申请由学校派专人专车办理。
4、注意防火安全,经常检查防火设施是否安全有效,禁止将火种带人财务室。
5、负责财务室的安全隐患排查。
(6)学校电工
1、树立安全用电、防患于未然的指导思想。精通安全用电知识,熟练掌握用电设备维护保养技能,工作责任心强。
2、负责全校照明、动力用电、公共用电、专项用电的安全检查。每季度全面系统地进行一次用电安全检查,每天对用电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安全。
3、对违反安全用电的部门和个人有进行批评、教育、制止的权利和义务。
4、对用电设备要经常维护和保养,不准带电维修和安装,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断电维修。及时检修供电系统,消除用电隐患。
5、做好配电室、配电柜、配电箱保护保养工作,尤其要做好雨季的用电安全检查工作。
6、配合公安、电力部门工作,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和宣传工作。
7、一旦发生用电和消防事故,要立即切断电源,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 公司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一、负责学校教学用品的采购,管理和供应工作。
二、做好房产、教学设备、课桌椅、水电、电话的管理工作,搞好教学设备、各类用品及道路、围墙的维修、添置、更新工作。
三、负责校园坏境的净化、美化、绿化、香化等校容、校貌管理工作,改善学习、生活、工作的`坏境,创设优良的育人坏境。
四、做好学校固定资产和行政办公用品的购置、分配和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对学校的用水、用电、用纸等要规定制度、严格管理;完善必要的公物使用、出借等登记手续,执行公物损坏、丢失报告制度和赔偿制度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补给、维修,保证正常教学供应。
五、协助学校抓好安全工作,订好措施,落实人头,定期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好维护、防盗、防火等工作。
六、为教学准备好必需的教学设备、用品、体育、卫生等器材,为教学提供快捷、优质服务。
七、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合理使用各项资费,严格控制开支,坚决执行主管部门关于学校收费管理的各项要求,把好财务采购申请关。
八、负责有关对外事物的联系、洽谈,办理并签订有关合同、协议等,建立各种资料文档。
✧ 公司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建筑安装施工管理(后勤)人员安全生产基本规定
1.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学习和应用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尽心尽职做好本职工作。
2.坚持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谁指挥生产谁必须同时下达安全生产交底书,并认真做好各类事故的预防工作。
3.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牢帽带,严禁汹酒后上班进入施工现场。
4.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参加建筑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并二年复审一次,做到持有效证件上岗指挥生产。
5.施工现场工人因需要加班加点,项目部必须有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值班,并认真做好安全监护和巡查工作。
6.认真参加本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上级安全检查中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书应按照三定四不准的原则认真落实整改,直到事故隐患消除为止。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除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以外,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发生各类事故应采取有力措施,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严禁安排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殊工种操作。
8.严禁安排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和书面考试合格的工人上岗操作。
9.严禁安排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10.严禁安排未经验收合格的塔吊、井字架、脚手架等施工设施、施工机械和机具投入使用。
11.严禁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安排工人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 公司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与进度,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在工程中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有关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天填写考勤表,要真实,并且定期向公司汇报。如有不实或作假,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第四条工地管理人员有事离开工地的必需通知工地主管人员,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脱岗累计三次及以上的,公司视为其自动离职。
第五条工地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因有事离开工地的,必须经公司或上级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岗外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脱岗累计三至五次的,公司将重新指定或任命新的项目主管,其薪金按照普通管理人员标准发放,脱岗累计五至七次及以上的,公司视为其自动离职。
第六条各管理人员严禁迟到早退。公司将不定时抽查,每发现一人次将按照第四、五条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迟到早退的按照公司考勤制度进行处罚,并在公司的人事档案上做好记录并抄送会计、出纳。
第七条工地管理人员休假按照公司或工地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休,需要加班的,项目经理应如实做好加班记录并按时向公司汇报并抄送会计、出纳。
第八条所有工地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以保证地管理和各项工作的落实。
✧ 公司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应范围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第三条高层管理者年薪制是高层管理者经营责任,经营难度,经营风险和经营业务,按年度确定和发放高层管理者工资收入的分配制度。
第四条高层管理人员年薪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高层管理人员年薪收入与其经营责任,经营风险和经营业绩紧密挂钩。
(二)高层管理者收入与本企业职工工资收适当分离,建立利益制衡机制。
(三)正确处理高层管理者基本年薪与风险收入,近期收入中长期收益的关系。
(四)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水平的确定应适应社会发展的总水平。
(五)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应审计,考核,后兑现。
第二章年薪的构成及确定
第五条高层管理者年薪是由基本年薪和业绩收入构成。
第六条高层管理者基本年薪主要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营难度,行业特点等因素,并考虑本地区和本公司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
基本年薪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七条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根据其经营实绩确定赢利企业,亏损企业的考核指标计算方法有所区别。
对赢利企业,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的主要考核指标为净资产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完成规定的考核指标的,可以按以下规定执行:净资产增值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基本年薪的10%左右计提业绩收入;净资产收益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基本年薪的15%左右计提业绩收入;社会贡献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基本年薪的5%左右计提业绩收入;未完成规定考核指标的,应同比例计算负业绩收入。
对亏损企业,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主要按减亏增盈指标考核,减少亏损的,可按减亏额的1-2%计提业绩收入,增加亏损的,应同比例计算负业绩收入。
名项考核指标基数一般以上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并参考行业和区域内企业经济效益水平、行业特点,公司所处生产发展同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考核基数一年一定。
第八条对董事长主要考核资产保值增长情况,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主要考核资产收益情况。
第九条建立高层管理者任期风险保证金制度,任期风险保证金,由高层管理者个人出资和从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中提取,第一年主要由个人出资,以后每年从业绩收入提取50-60%的数额存入高层管理者任期专用帐户。
风险保证金由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负责管理,风险保证金用于抵补高层管理者以后年度可能出现的负业绩收入。经营者调动,解聘或退休时,经离任审计后结算,风险保证金余额连同利息一并退返。
第三章年薪的考核和兑现
第十条公司当年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由股东大会在年底时进行严格考核,高层管理者的年薪收入应在三个月内确定并兑现。
✧ 公司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一、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报户工作负总的责任,并直接领导公司的务专职机构的人员开展日常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操作规程、上级主管部门精神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施工完成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指标。
四、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安全措施经费的落实,认真组织力量,保证按指定计划实施。
五、编制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六、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督促所属单位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定期向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七、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组织好公司和所属单位、班组的经常性开展按全活动。
八、每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使公司生产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生产工具、原辅材料及生产、生活设施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对查出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制定安全对策并确保其实施。检查形成通报,表扬好的,批评差的。
九、发生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同时要认真吸取教训,制订改进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十、负责公司专职安全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十一、协助项目部搞好安全策划,确保项目部安全目标的实现。
✧ 公司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为了充分调动市场营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实际行动全面实现公司未来市场经济发展战略,制定营销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是必要的,下面是企业管理网为大家整理的营销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
一、营销人员素质要求
分公司聘用热爱市场营销工作,诚实敬业的化学、生物、医学、物理、机械、电子、建筑工程、市场营销、财会、国际贸易等相关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作为公司的市场营销人员。
二、营销分公司员工岗位
a)营销分公司总经理
b)营销分公司区域经理
c)特级营销工程师
d)高级营销工程师
e)中级营销工程师
f)营销员(根据不同区域和考核分级别)
营销人员编制:营销分公司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营销人员将定员为_______人。
三、营销人员销售指标
根据营销总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要求和实际状况,要求营销人员每月人均保质保量销售实验室基础装备合同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的产品。
四、营销分公司员工薪酬组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营销人员福利组成
保险金:每人每月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公司应该代缴的保险金部分与工资同时发放;
年假:在公司服务满一年者可享受两天带薪年假,年假不累计;
食宿:公司提供集体宿舍和工作餐,驻外市场部员工无集体食堂的,可享受_______元/月的补助,(以实际出勤为准)所有在外自租房者不享受补贴。
培训:公司进行定期的免费业务培训。
六、外聘人员工资按聘用协议执行。
七、说明:考核工资组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报销金额。
1.销售业绩考核
以销售合同回款(包括首期款)到帐额为销售实际业绩考核营销人员,(如所签合同无回款,不计销售业绩考核工资)。
2.下浮点考核奖励:所签合同如遇有上、下浮点时,则以此合同标准标价的______%考核上、下浮点,其下浮点超过______%的无下浮点考核奖励,所签合同有特别费用的,计入下浮点。在核算上、下浮点奖励时应该减去质量保证金和特别费用后予以计算。即有销售业绩(指有回款)时,所提取的费用才予以兑付,如无销售业绩时,其销售费用登记在个人名下,_______个月后必须清帐。
1.业绩考核奖励:
a.营销分公司总经理的考核以全公司业绩为基数,按月考核,年终完成公司全年任务的______%,将给予奖励,奖励公式如下:__________
b.分公司区域经理的考核以实际完成任务百分比提取考核工资,连续______个月完成任务______%以下,进行岗位重新确认,全年完成分公司任务______%以上的,将给予奖励:奖励公式如下:______________
2.考核制度:
a.营销人员均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其试用期为三个月,对于不适合岗位的人员将进行重新定位或者辞退。
b.对于营销分公司总经理、区域经理的考核均实行考核团队业绩的形式进行。
c.每月进行一次考评,其考评结果作为核算工资的依据。
3.本月工资的考核
基本工资考核包括
a.考勤考核
b.合同签署质量考核
c.员工纪律考核
d.参照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营销分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 公司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某医院护理人员毕业后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1.岗前培训制度
助理护士、初级责任护士报到后,领取“岗前教育培训安排表”,按规定接受培训。培训由护理部统一安排,主要以讲座形式进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工作环境介绍:
①医院组织体系:组织机构、规模层次、功能服务、护理队伍概况、护理组织结构、工作排班、整体护理工作现状与护理程序应用等。
②医院环境:外环境(地理、人文、交通等)、内环境(科室布局、门急诊、住院部、办公区、生活区等)。
③医院制度:医院管理制度、临床工作安排及要求、临床护理工作常规及制度、请销假制度紧急事件处理、请示报告制度、合同护士管理条例及护理人员职责等。
2)工作态度培训:学习医德规范、医护工作准则、有关规定、制度及要求,积极参加护理部每周组织的全院性业务学习。
3)护士素质培训:仪表、仪容、举止、行为、语言,护士工作服务理念、逻辑思维、应急抢救技巧、科学慎独、协作配合、查对制度及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包括劳动保护、医疗事故处罚条例、医院感染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内容)等培训。
4)培训结束后要进行护理理论知识和技术操作考核,合格者才能留院工作和学习。未按要求完成岗前培训者,不可入科学习和工作。
2.护士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制度
护士毕业后规范化培训依据不同学历层次(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分阶段进行。医疗卫生机构的注册护士应该接受和参加护士毕业后规范化培训。护士毕业后规范化培训按学分制进行,周期为2-5年,大学本科毕业生毕业后2年,大学专科毕业生毕业后3年,中专毕业生毕业后5年完成护士规范化培训内容。
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护士毕业后规范化培训的规划,并指导和监督管理,医院护理部组织实施。初级责任护士晋升高级责任护士、护士晋升护师(职称)之前必须完成护士规范化培训。
1)内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
2)实施。在护理部组织下,由护士教育与科研管理委员负责制订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不同学历层次的护士在毕业后2~5年内,必须完成以下培训内容,修满相应的学时,获得相应的学分,并且各项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认为已完成护士规范化培训。
3)考核。
①考核项目:政治思想、医德医风、实践时间、理论知识及专业,基础护理操作和专科护理操作。
①考核类型:在护理部组织下,由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按照培训大纲对临床护士进行阶段考核和综合考核。
③考核内容: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综合能力。护士必须修完“三基”考核后方能参加综合能力考核。
3.护士层级培训制度
(1)各层级护士培训重点
1)助理护士。
①医院规章制度和病区管理制度。
②礼节礼仪训练。
③病人卫生清洁。
④消毒隔离技术。
⑤医院饮食种类、喂饭鼻饲饮食的要点及观察。
⑥病人卧位与安全。
⑦出入液量、生活护理等内容的记录。
⑧急救知识和技术;医院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
⑨病房文秘的工作内容、方法和技巧(计算机操作方法)。
⑩职业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职业暴露的紧急处理方法。
护理业务技术管理制度11其他。
2)初级责任护士(按护士毕业后规范化培训执行)。
①形象塑造及礼仪认识。
②常见疾病及其护理。
③常见检查治疗。
④常见药物。
⑤常见护理技术(包括cpr)。
⑥常见病人护理问题。
⑦护理记录。
⑧相关法律、伦理与护理。
⑨问题分析与处理、文献查证与阅读、案例分析。
⑩品质管理:护理品质概念介绍并参与活动。
3)高级责任护士。
①重症及疑难病人的护理(含身、心、社会层面个案评估)。
②健康教育。
③护理生涯规划。
④护理与法律(医疗纠纷个案讨论)。
⑤问题分析与处理:个案分析,个案讨论。
⑥品质管理:如何制订护理标准并参与活动;持续性护理品质改善之执行方法。
⑦危机管理与处理。
⑧教与学。
(2)专业护士培训重点
特殊护理岗位(急诊、icu、、手术室、血液净化、产科等)的护士,除完成护士规范化培训外,还应接受相应专科的业务技术培训,并通过医院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的资格认证。
1)急诊专业护士。
①院前急救。
②急救基本理论与技能。
③急诊病情观察与记录。
④急救仪器设备。
⑤急救药物。
⑥急救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
2)icu专业护士。
①危重病护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②急救和监护技术。
③急救与监护仪器使用与管理。
④临床观察、监护参数的临床意义分析、判断与记录。
⑤危重病人护理问题。
⑥消毒隔离和医院感染控制。
⑦心理疏导与非语言交流方式。
⑧其他:专科icu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3)手术室专业护士。
①围手术期护理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
②手术体位。
③手术药械管理。
④手术配合。
⑤手术标本管理。
⑥手术护理记录。
⑦手术室区域管理、消毒隔离与感染控制。
⑧术中麻醉意外与抢救。
⑨手术室护理常规及规章制度。
⑩其他。
4)血液净化专业护士。
①血液净化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②血液净化-血管通路的护理。
③血液净化病人常见护理问题与健康教育。
④血液净化的常见并发症及护理。
⑤净化病房区域管理、消毒隔离与感染控制。
⑥血液净化系统的管理。
⑦其他。
5)产科助产专业护士。
①围产期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②相关法律、伦理。
③助产技术。
④新生儿急救技术。
⑤分娩期并发症及救治。
⑥母婴保健技术及健康教育。
⑦产科护理常规和规章制度。
⑧产房区域管理、消毒隔离与感染控制。
⑨其他。
4.护理管理干部培训制度
1)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护理部主任应接受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或认可机构的相应卫生管理岗位培训,经考核和认证,获得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认可的机构颁发的合格证书。
2)科、区护士长应接受地、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或认可的机构相应卫生管理岗位培训,经考核和认证,获得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或认可的机构颁发的合格证书。
3)所有护理管理者必须持证上岗,参加培训及培训期间的考核结果作为任职和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
4)培训重点:
①护理部主任卫生管理岗位培训必须包括:现代管理原理、医院战略管理、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护理管理学、管理心理学、沟通与协调技巧、组织行为学、护理信息的转化和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方面内容。
②科、区护士长卫生管理岗位培训必须包括:医院管理学、组织行为学、管理心理学、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沟通与协调技巧、护理部工作计划解读、时间管理知识、成本核算等方面内容。
③护理管理人员岗位培训重在培养判断决策能力、护理质量管理及控制能力、领导能力、协调人际关系和处理危机的能力。
5.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1)继续护理学教育是继毕业后规范化专业培训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性护理学教育。
2)继续护理学教育的对象是毕业后通过规范或非规范化的专业培训,具有护师及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正在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护理技术人员。
3)参加继续护理学教育,既是护理技术人员享有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
4)参加继续护理学教育活动(学术会议、学术讲座、专题讨论会、专题讲习班、专题调研和考察、疑难病历护理讨论会、技术操作示教、短期或长期培训等),为同行授课、作学术报告、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等,均视为参加继续护理学教育。
5)继续护理学教育以短期和业余学习为主。自学是继续护理学教育的重要形式,各单位要积极提供有关的文字和声像教材。参加的学习应坚持所学内容对口,符合本科室业务发展需要。
6)医院护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由护理部负责。护理部与各科室共同制订护理人员的学习、培训、进修计划。参加继续教育须提前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经科室签署意见后递交护理部审批。
7)护理部应建立继续护理学教育登记制度。登记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编号、日期、内容、形式、认可部门、学分数、考核结果、签章等。登记证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印制和发放,由本人保存。
8)护理技术人员须按规定取得每年接受继续护理学教育的最低学分数,才能作为再次注册、聘任及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9)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原则上在院内进行,各类学分原则上参加院内或学校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及学术活动中获取。
10)护理技术人员每年最低学分数为25学分,其中i类学分须达到3-10学分,ⅱ类学分达到15-22学分。主管护师及其以上人员5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继续护理学教育项目授予5-10个学分。
6.护理人员外出培训进修制度
1)针对各专科的特点和工作需要,护理部每年要有计划地分批、分期选送表现优秀、有进取心的护理人员,去国外、省外、院外的相关科室进修,学习先进经验,熟练掌握先进仪器、设备的使用技能等,培养专科和技术骨干。
2)医院应按技术职称为护士提供每年外出学习的时间,鼓励护士外出参观学习及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并做到学习前有任务交代,学习结束两周后将学习心得上交护理部,并汇报讲课或推广运用总结报告。且外出学习获得的资料属于公共财物,应上交护理部,供护理人员共享。
3)医院应支持护士参加全脱产学习班,获取大专、本科或研究生的学历。
4)聘用护士外出参加业务活动以院内正式人员看待。
5)护士长应对本病区外出学习人员统筹安排,必须保证正常的护理工作不受影响。
6)护士长外出学习,提出外出期间病区护理工作负责人选,报护理部审核。
7)各专科选送护长或护士外出学习、进修时,护长或护士须向其上级申报。对于参加学习需占用工作时间者,参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8)科护长每年选择参加相关的全国性护理会议一次,开阔视野。
7.护士业务学习制度
1)全院性业务学习要实行签到制度或记分制度,学分参照《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细则》执行。
2)临床科室的业务学习,每月不少于2次,学习时间根据各科室具体情况安排,护理部定期检查。
3)科室设立业务学习登记本,每次的业务学习包括学习时间、内容、地点、主讲人、参加人员等,均应做好记录,并定期检查个人学习笔记。
4)各科成立考核小组,制订严格考核办法,对护士的业务知识、操作技能等进行阶段评价及年终考核。
✧ 公司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管理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份,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必须通过董事会经行交易,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行为规范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六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公司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二)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四)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其持有、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票,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后,可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
第十五条 在股份锁定期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
第三章 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禁止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三)在本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对于多次买入的,以最后一次买入的时间作为6个月卖出禁止期的起算点;对于多次卖出的,以最后一次卖出的时间作为6个月买入禁止期的起算点。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其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份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四)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参照本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行为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本管理制度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应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份的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 公司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1. 目的
1.1 为规范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加强考核发证程序,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 相关文件和术语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2.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
2.4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
2.4.1 特种作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2.4.2 特种设备: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承压类和机电类设备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的作业人员统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5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种类(机械公司)
2.5.1 特种作业种类
1) 电工(高压、低压)作业
2)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3)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4)起重吊运指挥作业(司索、指挥)
5)起重机械驾驶作业(电动葫芦、行车、汽车吊)
6)锅炉压力容器作业(移动式空压机)
7)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2.5.2 特种设备作业种类
1)压力容器作业(压力容器操作)
2)压力管道作业
3)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机械安装维修、电气安装、电气维修、)
4)厂内机动车辆维修作业
5)特种设备焊接作业(承压焊、结构焊)
6)安全附件维修作业
7)特种设备相关管理人员(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3 发证部门
3.1 《特种作业操作证》发证部门由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签发,全国通用。
3.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考试,由设备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发证。
3.3 培训审批
3.3.1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申报由部门提出申请,报人事部门批准后由技术质安部负责落实培训。
3.3.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申报由部门提出申请,人事部门批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3.4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3.4.1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4.2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3.4.3 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4 部门职责
4.1 人力资源部:
4.1.1负责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
4.1.2 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前的体检工作,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取证培训。
4.1.3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岗位需求要求做好相应配置,并将培训要求信息及时反馈给技术质安部。
4.1.4每年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梳理,凡是年龄较大,或者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专业技术较差的,或者造成事故未遂和已形成事故者,及时调整,不得从事特种作业操作。
4.2 技术质安部:
4.2.1根据人力资源部的岗位配置要求和培训计划,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4.2.1 建立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
4.2.2 技术质安部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证书实行统一集中管理,特种作业操作证下发给个人保管。
4.2.3 不定期对各部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无证上岗作业的将对该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4.2.4 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情况有权进行调整直至取消特种(设备)作业资格。
4.3 生产运行部:
4.3.1 制订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4.3.2 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帐。
4.4 各部门:
4.4.1 建立与本部门相关的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安全员应不定期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4.2 对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学习,进行事故案例剖析,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技术水平。
4.4.3 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技术交底,上岗后要严格实施安全措施。
4.4.4 禁止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设备)作业,造成事故的追究部门行政负责责任。
5 培训考核和发证规定
5.1 培训发证
5.1.1 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初训,由技术质安部收集相关资料统一向各培训点申报组织培训。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复训,应在证书到期前三个月由本人提出申请和组织通知,技术质安部收集相关资料统一向各培训点申报组织培训。
5.1.2 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在二个月内安排补考1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自动失效。
5.1.3 离开特种(设备)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1.4 凡2年以上不参加复训审证考核者,其证自动失效。如再需从事该工种工作的,应重新向人事部门申请,经安全技术培训(初训)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继续上岗独立操作。
5.1.5 证书规定自发证日起,有效期为2年。每2年到原发证考核单位进行复训审证、考核工作(复训期间应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
5.2 其它规定
5.2.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要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纪,服从指挥,按技术规范办事。
5.2.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
5.2.3 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酒后作业。
5.2.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调动,须经人事部门批准,并报技术质安部备案。
5.2.5 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因个人保管不妥遗失后,按初审办理。
5.2.6 现场操作的技术干部,凡属特种作业的必须办理“安全操作证”。
5.2.7 办理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以及年度审证工作,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执行。
6 培训与复审费用
6.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所需费用,由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先行垫付。待通过考核合格后,技术质安部负责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6.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一次未合格者,其补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6.1.3 补考未合格者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 公司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药剂人员考绩、考核制度
(一)药剂科(部)要建立药学人员考核,考核领导小组,由科主任,组长定期、不定期地对药学人员进行考绩,考核成绩存入业务技术档案。
(二)药剂科(部)要按上级的部署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一次,制定具体的考绩、考核内容、方法和标准。
(三)政治思想和服务质量按医院规定进行考核,药剂科要及时上报,留底存入药剂科的自建档案。
(四)药学人员的出版著作发表论文、发明专刊、科研成果技术革新、获奖等级、及在工作中有突出的成绩、先进事例或发生严重差错及事故,均应作为考绩、考核内容登记入科(部)业务技术档案。
✧ 公司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一、尊重不傲慢
我们渴望得到人尊重,但首先要学会尊重别人,我们的服务对象来自社会各阶层、各人群,切不可以貌取人,看到有钱人就卑躬屈膝,看到穷人就横眉冷对。不懂得尊重别人的人,也得不到别人的尊重。
二、热情不冷漠
物业管理是服务性行业,从业人员保持热情的态度是起码的职业道德。最忌讳的就是一脸冷漠、爱理不理。未开口已经得罪了业户,何来“沟通”而言?
三、诚信不敷衍
在工作中,我们要以诚为本,说到就要做到,切不可“开大兴”、“掼浪头”,事后不兑现,敷衍了事。
四、礼貌不刻薄
礼貌是社交中的基本准则,更是物业管理的基本要求。礼字当头,礼貌在先。切忌讽刺、挖苦、语言尖刻。
五、不呆板
在工作中坚持原则,按法律、法规办事的同时,也要视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尽量地予以变通、灵活。
六、负责不推诿
该是我们做的,我们就要做到;该是我们负责的,决不推诿。取信于民。
✧ 公司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为了保证客户安全顺利地办理亲人骨灰落葬、祭拜事宜和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请广大客户支持、配合共同遵守。
第一条:按实填写登记表。按所购墓穴价格交费或交定金(三十天内须交清全款,逾期不交,所订墓位不予保留)。落葬前须交齐所有费用,墓园发给安葬证书。若中途退墓(指未落葬的墓),墓主应付墓价5%手续费;造成其他损失的(如碑已刻好),还须付材料及劳务等费用。
第二条:墓园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认购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权转让(或转卖)。使用年限以国家规定经营性公墓年限为准。
第三条:墓园从落葬次年起收取护墓费,墓主凭安葬证书交纳。逾期不交者,该墓不予护理,五年不交者作无主墓处理。
第四条:购墓者所支付的护墓费本园负责墓穴的清扫及绿化管理。如在墓穴私自安装附件设施及其他珍贵物品、易碎物品,遗失和损坏本园概不负责。
第五条:骨灰盒应标准规范,其尺寸不得大于所购墓穴墓箱的尺寸,特殊情况应提前与墓园商定。落葬前须提前三天通知墓园,否则造成的后果墓园不予负责。
第六条:在使用期间,如出现墓穴渗水骨灰盒腐烂等情况,均属“入土为安,回归自然”的正常现象,墓园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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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落葬、祭拜时需共同维护墓园的秩序和安全,带好小孩、照顾好老人,严禁攀爬、推拉、跨越墓穴。保持墓园的肃穆,共同爱护墓园公共设施、绿化、环境卫生。
第八条:由于墓园管理不当(非墓主原因)影响落葬(如位置、碑文等出现差错)墓园负责更换,并酌情给予一次性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墓价的5%)。
第九条:墓园负责墓穴材料三年内无偿保修(非墓主原因损坏)。因战争、地震、自然风化等不可抗力造成墓穴损坏、变色等情况本墓园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因管护原因造成墓碑毁损,由墓园负责更换修复。
请留下一颗爱心,寄托一份思情。为使墓园保持优美、清静的环境,让逝者安息,请自觉遵守本管理规定。
谢谢合作!
✧ 公司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一、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的场所,凡学校同意住宿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学生宿舍的管理制度。
二、学生出入宿舍必须正确佩戴学校统一发放的学生证,严禁使用他人的证件,严禁外人随意出入宿舍楼,发现非正常现象,应该及时报告德育处老师或宿舍管理员。
三、严格遵守宿舍作息时间,按时起床,按时晨练,按时回宿舍午休和晚休,按时就寝。
四、学校设立宿舍管理委员会。学生会设立宿管部,负责协助宿舍管理员对宿舍楼内的管理、评比等方面的事务,和把同学的意见收集,并向主管老师汇报;每个宿舍设舍长一名,负责本宿舍内的事务。
五、上课和晚自习期间不准进入宿舍楼,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班主任或级组长、校医批准,凭条进入宿舍。
六、住宿生因特殊情况不在学校住宿,必须严格按照《塘厦中学住宿生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
七、住宿生必须按德育处规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制裁换或串寝,不得擅自更换门锁和乱配钥匙。
八、学生宿舍要保持肃静,不许大声喧哗、起哄打闹、吸烟、喝酒、赌博或做其它有碍大家学习和休息的活动。宿舍成员要发扬民主作风,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团结合作,创设民主和谐温馨的生活氛围。
九、寝室内要保持空气清闲,物品按规定摆放,每周每天要按规定进行清扫,生活指导教师和学生会干部定期予以检查评比(参照《塘厦中学学生宿舍评比制度》执行)。
十、增强公德意识,在宿舍楼内严禁乱扔乱倒垃圾、杂物和脏水等,严禁在寝室内就餐,严禁向窗外、门外乱扔垃圾、杂物,乱倒脏水等。
十一、严禁在寝室内乱贴、乱画、乱钉、乱接线挂衣物等。
十二、严禁私接电线,严禁私自用电,严禁在宿舍楼内使用明火,严禁私自-焚烧废纸及杂物,严禁在寝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十三、要节约用水、用电,注意安全,离开宿舍要关闭灯管、关闭风扇,锁好门、关好窗,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贵重物品和现金随身带)。
十四、严禁把体育运动器材带进宿舍楼内;严禁把足球、篮球、排球等带进宿舍楼内;严禁在宿舍楼内的走廊、天台等处打球、踢球;严禁在寝室内喂养各种动物。
十五、要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设施,不得破坏、丢失或挪作它用。
十六、严禁攀爬、跳跃宿舍楼栏杆、围墙、窗台、天台,严禁做一切危险的活动。
十七、外来人员一律在宿舍值班室登记,不经允许不准进入寝室。
十八、住宿生要积极配合和接受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讲文明,懂礼貌。
十九、学生宿舍管理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挂钩,量化内容、标准、要求按照《东莞市塘厦中学宿舍管理量化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二十、住宿生应该尊重和服从德育处老师、宿舍管理员和学生会干部的统一管理,共同维护学校宿舍的管理秩序。
✧ 公司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1、跟班班组长代表队行使井下现场工作管理权利,包括人员、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标准化及材料供应等,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安排班组长工作,如不服从跟班班组长管理,按跟班班组长所提处理意见进行处罚。
2、跟班班组长要认真执行队里有关工作安排和决定,井下作业出现工程质量、机电设备、标准化和安全等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解决和处罚办法。
3、跟班班组长必须做好当班汇报、记录,其中包括人员劳动纪律和处罚情况,当班工作所存在的问题,生产、安全、机电设备、工程质量等汇报给下班,要做到汇报真实,否则一次罚跟班班组长50元。
4、跟班班组长要切实抓好当班工程质量、机电设备管理工作,解决、协调好各方面工作,保证生产。
5、跟班班组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在生产中,一定要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否则出现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6、跟班班组长要与工人同上同下,井下现场交接班,休班必须做到先请假,严禁空岗、班中脱岗、井下睡觉,如发现类似情况的干部,轻者罚款,重者免职
7、跟班班组长一定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好本职工作,为全队各项工作的开展起到带头作用。
✧ 公司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完善企业分配制度和建立新型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人事管理体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竞争与激励机制,积极吸引、开发、保留各类高素质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电力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聘用的各类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社会通用工种人员。其中包括:
1、按照用人单位的需要接收的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培养的全日制应届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适用专业毕业生;
2、按照用人单位的需要接收的适用于社会服务性岗位、工种和特殊技能岗位、工种的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
3、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必须接收录用的复转军人;
4、按照电力公司有关规定并根据用人单位需要招聘的其他适用人员。
三、管理权限
1、电力公司对公司所管辖的企业按照本办法聘用的各类人员实行计划管理,聘用指导,控制监督的原则;
2、遵循“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各用人单位负责被聘用人员的选聘、使用、考核、培训、劳动合同、薪酬支付等聘用管理;
3、遵循对被聘用人员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实行人事关系代理制的原则。聘用人员本人需委托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电力公司分部,对其人事关系等实行人事代理。
四、劳动用工及工资计划管理
1、各用人单位每年11月底前应根据本企业下年度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特殊人才的用工需求预测,在本单位内部无法满足用人需求、确有空岗的情况下,向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下年度本企业《聘用人员需求计划》。计划中应列明聘用的岗位、工种、专业、人数、期限等,公司在下年度一季度末之前下达劳动用工计划时,审批下达聘用人员计划。
2、对各用人单位因工作任务急需,聘用期限不满一年的临时用工,可根据工作任务的性质和紧迫程度,追加劳动用工计划和聘用人员计划。
3、对已达到或超过劳动定员或暂定人数的电力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定员人数的基础上下达工资计划,实行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即不另行增减聘用人员工资计划。
4、对未达到劳动定员或暂定人数的电力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原核定主业人数的基础上下达工资计划,实行增人增资,即根据实际聘用人数另行核增聘用人员工资计划。但工资总额不得突破定员人数的工资计划。
5、对暂未核定定员的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各专业公司的聘用人员,在电力公司每年核定暂定人数的基础上,下达新增聘用人员计划。按照增人增资,减人减资,分类核算,统一管理的原则,将聘用人员的工资纳入各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范围内管理。电力公司每年下达工资计划时,将根据各用人单位实际聘用人员情况,适当核增聘用人员的工资计划。下达增人计划而实际未新聘用人员的,不予核增相应的工资计划。
6、电力公司每年对各用人单位聘用人员合同到期的情况进行核查。对合同期满的聘用人员无论是否在岗,均直接核减劳动用工计划。对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各专业公司,还需相应核减工资计划。
7、各企业按公司下达的计划进行聘用的复转军人,按规定相应增加工资计划。
五、聘用原则
根据各用人单位的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对有志于开创、发展、建设电力事业,符合聘用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按本管理办法进行聘用,并遵循三项用人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选才原则;
3、量才使用,择优聘用,人尽其才的适用原则。
六、聘用条件
被聘用人员必须具备所从事岗位的各项聘用条件,其中: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无党纪、行政处分及刑事处罚的记录;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具有履行所应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6、文化程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7、对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对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生产岗位或特殊工种岗位和社会通用工种岗位,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8、被聘用人员年龄原则上应控制在: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40岁以下,生产岗位35岁以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9、已证明,拟聘人员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10、经批准,已自谋职业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原电力公司系统职工不得聘用;
11、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由用人单位自定。
七、招聘程序
1、用人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含聘用人员计划),在公司系统内无法满足用人需求、确有空岗的情况下,即可制定外部招聘方案,经电力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通过媒体广告、设摊招聘、他人引荐或网络查询等形式对外开展招聘活动。
3、用人单位负责对应聘材料进行分类整理、资格审查筛选,确定应试人员名单。
4、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工作性质以及应聘人员个人经历等,选择恰当的考试、考核方式。一般应有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考察等方式。
5、由用人单位负责组成招聘考试工作小组,组织并参加对应聘人员的考试考察工作。
6、经招聘考试合格初步确定的人选,视情况应作深入、有效的'背景调查。
7、应聘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合格后,还必须到用人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出具医院体检证明,以确保应聘人员身体健康、胜任工作。
8、完成上述招聘工作之后,用人单位必须将招聘工作全部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电力公司报告,同时上报《应聘人员录用意向报告书》。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对各单位招聘工作的程序及其合规性、有效性进行核实,审查被录用人员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上岗条件,确定录用人选,分类报批并公布结果。
9、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根据电力公司审批意见,对被录用人员发录用通知单,并限期报到,签订初聘人员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
10、初次聘用的应届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及复转军人均需到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电力公司分部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方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若不能实行委托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初次聘用的其他人员可暂不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待续聘时再予以办理。
11、各用人单位必须严把外系统进人录用关,对不按招聘程序和上岗条件录用人员的单位,一经发现,必须辞退被录用人员,由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同时将严肃处理该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经办人员。
八、初次聘用人员的管理
1、初次聘用期间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对初聘人员均应进行试用或培训,坚持双向选择、优胜劣汰的原则。
2、初聘期限分别为:
(1)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为6个月;
(2)适用于特殊技能工种的应届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为3个月;
(3)适用于社会服务性通用工种的应届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为30———45天;
(4)复员军人培训期一般为一年;
(5)转业干部适应期最长为2年。
(6)对于直接引进的特殊人才或高层管理人员,经电力公司批准后,确定初次聘用期限。
(7)其他人员一般为1———6个月。
3、初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必须按规定与企业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初聘期满后,双方重新确立劳动关系。
4、初聘期间,聘用人员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其专长及工作需要,分别规定见习程序及培训方式,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
5、聘用人员初聘期满由各用人单位对其道德品质、业务水平、操作技能、遵守规章制度、敬业精神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鉴定(大专以上人员应附实习报告),确认其是否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发书面通知予以辞退;考核合格者,可按有关程序办理续聘手续。无论续聘与否均及时向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备。
6、聘用人员在初聘期间违反国家及企业有关规定的立即予以辞退,由各用人单位即行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报备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
九、续聘合同的管理
1、对初聘期满考核合格需续聘的人员,必须先到人事代理机构办理或续办人事代理委托手续后,方可与用人单位同时签订《劳动合同书》、《聘用协议书》。若不能实行委托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不得聘用。
2、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所有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聘用协议书》,必须按《劳动法》、《电力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合同、协议各一式3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人事代理机构执一份。
3、续聘人员的劳动合同管理期限:
(1)续聘人员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或项目为期限两种,一次最长不超过5年。所有聘用人员在同一企业内续签劳动合同最多不超过2次。
(2)聘用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初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为2~5年。
(3)急需聘用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执业资格或工作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初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为2~3年。
(4)聘用的应届大专毕业生初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为1~3年。
(5)聘用具有特殊技能的应届中专、技校毕业生初次续签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6)聘用社会服务性通用工种人员,均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初次续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7)聘用的复员军人初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为1~2年,转业干部初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为2~3年。
4、续聘合同终止与再次续签
(1)所有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后即行终止劳动关系。
(2)无论何种期限劳动合同,都应按有关规定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及赔偿办法。
(3)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应依据《劳动法》、《电力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4)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当时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聘用员工在合同期内的考核结果,依照择优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并经电力公司批准劳动用工计划后,可再续签2~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期限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确定。
5、《聘用协议书》的签订
(1)各类聘用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时,还必须在《劳动合同书》内明确规定签订《聘用协议书》。
(2)《聘用协议书》主要条款应明确:聘用人员的岗位和聘用期限,聘用期间双方应履行的主要职责和义务、享有的权益,聘用协议终止条件等,双方应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签字生效。
(3)《聘用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书》应同时生效,期限一致,其主要条款应相互对应,协调一致,互为补充,要避免互相矛盾的条款和文字。
(4)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因工作需要在企业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时,还需签订补充聘用协议,作为聘用协议的变更证明。
(5)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书》时,也应重新签订《聘用协议书》。不再重签劳动合同时,即视为聘用协议到期,自动解聘。
6、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与被代理人签订的《聘用协议书》,必须由人事代理机构鉴证。
十、聘用人员的人事代理
1、根据自治区人事厅人事代理制度的规定,各用人单位委托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的主要内容有:
(1)办理用人单位聘用人员的合同鉴证手续;
(2)办理代理人员的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业务,接受、保存、调转其人事关系,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传递及材料续整;
(3)为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出具代理人员的公证、结婚、离婚、独生子女、档案工资记载、求职升学、出国政审、因私出境护照及需要从档案材料中出具的各类证明材料;
(4)办理聘用人员的工资收入记载、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考试报名等手续;
(5)接转代理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
(6)代理机构具备条件的,可代委托单位和个人办理代理人员社会保险业务;
(7)办理双方协商的其他有关事项。
2、人事代理必须由聘用人员自行委托。人事代理委托人均应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协议,明确代理对象、代理期限、代理内容,确定代理费用和交纳的方式等。代理费用可由用人单位承担。
3、根据企业工作性质、聘用期限和被聘用人员自身条件,对聘用人员分别实行全过程人事代理制和阶段性人事代理制。
(1)对企业聘用社会性通用工种人员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或项目为聘用期限的人员,无论初次聘用还是续聘,在聘用期间均实行全过程的人事代理制。
(2)对企业聘用的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在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及以内的,在聘用期间实行全过程的人事代理制。在劳动合同期限为连续3年以上的,在聘期满3年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继续委托人事代理机构进行人事代理;也可结束人事代理的委托,经电力公司批准,由聘用单位负责办理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转入手续,将其纳入电力公司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管理范围。
(3)对由电力公司管理、企业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初次续聘期间实行全过程的人事代理制。经电力公司批准,对再次续聘期限为2年以上的,应由电力公司负责及时办理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转入手续,将其纳入电力公司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管理范围。
(4)对企业急需聘用的特殊专门人才,在初次续聘期间实行全过程的人事代理制。在再次续聘期限为2年之内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或继续委托人事代理,或结束人事代理委托,经电力公司批准,按规定程序办理其人事档案转入手续。对再次续聘期限为2年以上的,须经电力公司批准,由聘用单位负责办理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转入手续,将其纳入电力公司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管理范围。
4、各用人单位对拟结束人事代理委托、转为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的聘用人员必须从严掌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各用人单位每年应及时向人事代理机构统一转移已形成且需归档的聘用人员的各类材料。
十一、聘用期间的管理
1、聘用人员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管理和考核,从签订《聘用协议书》、《劳动合同书》之日起对聘用人员实行全过程考核制度,建立业绩考核档案,记录奖惩情况,每年一小结;合同期满,做出总体评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业绩考核档案及相关手续有用人单位及时转入人事代理机构。
2、各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和《聘用协议书》的有关条款,在对现有机构、岗位设置进行定编、定员、定岗、定责工作基础上,制定聘任人员任期考核管理办法。
3、聘用人员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所从事工作的工作标准和岗位职责,忠于企业,保守企业秘密。
4、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在培训、使用、奖励、提拔和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应与本单位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同等对待。
5、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时,按有关规定从严进行处理,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6、根据工作需要,被聘用人员可在用人单位内部调整工作岗位,但不得在公司系统内各用人单位之间直接调遣。在各用人单位之间的流动必须遵循本办法中“聘用程序”所规定的办法办理,并及时到人事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7、企业对违纪的聘用人员,经劝告、教育、警告而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聘用人员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享有辞职的权力。
8、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聘用人员和原用人单位均应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离职工作移交手续,减少因员工离职造成的对企业工作上的损失。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需将其保管和领用的文件、资料及公共财务向原聘用单位有关部门移交,避免因此造成的责任不清或无法追索责任的后果。凡未办理手续擅自离职者,企业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9、聘用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企业可予以除名或开除。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国家法规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2)泄露企业机密,影响内部团结,损害企业形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并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因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逮捕者;
(4)无故旷工连续7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
10、用人单位应对辞职和被解聘、辞退、除名、开除的聘用人员及时填写《人员变动登记表》,并向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备。同时,将上述人员介绍到人事代理机构进行登记。
11、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聘用人员,原聘用单位必须及时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十二、工资报酬及相关待遇
1、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应遵照有关规定,按时以法定货币形式向聘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以及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
2、聘用人员工资报酬实行档案工资与执行标准相分离的原则。聘用人员岗位发生变动时,其收入和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
3、初聘期间工资报酬与福利待遇
(1)初聘人员的工资由聘用单位发放,其工资标准参照下列标准执行:
①中专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月工资为450元;
②大专学历应届毕业生月工资为650元;
③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月工资为850元;
④双学士本科应届毕业生工资为1100元;
⑤硕士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月工资为1200元;
⑥博士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月工资为1500元;
⑦对具有特殊技能或专业人才的,可参照上述同类人员的工资标准,以不高于30的幅度适当提高。
(2)对初聘期限内被辞退者,仅支付实际工作或劳动期间的工资,不另支付其他费用。
4、续聘期间工资报酬与福利待遇。
(1)聘用的社会通用工种人员的工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地区当年劳动力市场相关专业岗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标准,按照本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状况,结合被聘用人员的岗位和业绩考核结果,分高、中、低三档价位执行。
(2)聘用的生产专业技术及各类管理人员的工资,用人单位可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状况,结合被聘用人员的岗位和业绩考核结果,按照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结构,自行决定工资水平及分配方式。
(3)对聘用的其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可实行按岗位定酬、按任务(项目)定酬、按业绩(科技成果)定酬的多种分配办法。对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实行重奖,其奖励可在企业技术开发费中据实列支。奖励办法有:
①项目成果奖励;
②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商品化的新增净利润提成;
③技术转让以及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所得净收入提成;
④关键技术折价入股和股份奖励、股份(股票)期权分配。
(4)对聘用的营销人员,其收入一是可依据完成的销售收入量确定,二是可与销售经营的实际回款额挂钩。对推销新产品和库存1年以上积压产品或回收逾期1年以上货款效果显著的人员应给予奖励,其奖励可在销售费用中据实列支。
5、聘用人员属特殊专业人才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聘用期间,可享受本单位住房政策;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可享受奖励住房的政策(国家或自治区房改政策已明确执行商品住房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6、其他聘用人员在履行短期劳动合同期间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但不享受本单位福利分房或福利购房待遇。
7、各用人单位必须为聘用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8、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可按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连续工作满3年后,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9、转为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聘用人员,在享受各种待遇上与本单位原职工同等对待。
10、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其生活补助或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法》及国家、自治区政府等有关规定执行。
11、聘用人员不实行企业内部退养制度,不执行电力公司职工自谋职业的有关规定。
12、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其工资与相关福利待遇随之取消。
十三、其他
1、本办法对聘用人员未明确的事宜,均参照电力公司现行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2、本管理办法由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本管理办法自xxx年x月xx日起试行。
✧ 公司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对管理人员的处罚实施细则
(一) 副总及以上矿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予以处罚: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50元/次,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2、对分管范围内由于中层干部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一般事故罚50元/次,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重大事故由矿 研究处理。并参与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追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在现场发现的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的,如果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罚100元/次,重伤事故罚2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矿 研究处理。
4、在现场发现的不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向有关分管领导通报并督促落实处理而造成重伤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5、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不盯在现场立即组织处理或当班未处理完不在现场向下一班带班领导交待清楚就离开的,罚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6、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2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7、对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所反映的不安全隐患,必须认真对待,给予明确答复,采取相应措施组织落实处理,否则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8、对自己在现场发现的“三违”现象及人员不制止,不处理的,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9、不得为业务部门追究的安全事故责任者说情、打招呼,违者报矿 处理。
10、必须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办公会议,并对本身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作出详细的安排、部署,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次。
(二)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以下情况予以处罚: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3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矿研究处理。
2、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向施工单位现场跟班人员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进行验收;同时向矿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施工单位。否则,罚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3、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否则,罚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4、业务部门主管,因自己或下属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失误的,罚30元/次,对造成一般事故的罚5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5、在井下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要立即给予制止,提出处罚意见交安检站执行,并向违章者所在单位领导通报。否则,罚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6、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罚1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7、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工作不认真细致,走马观花,导致事故隐患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排除的,罚3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8、业务部门追查事故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罚款100元/次。
9、业务部门不派人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的,罚部门主管50元/次;指派的人员不听安排或无故不参加的,罚责任者50元/次。
10、每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矿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按措施要求对该项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验收,符合规定的由工程部签发开工合格证方可开工。工程部不组织,罚100元/次;有关部门不派人参加的罚100元/人次;不符合开工条件而强行开工的罚同意开工者2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降一档工资。
11、政工部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培训或有关部门不参加的,对责任单位和主管罚100元。
(三) 生产、辅助工区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予以处罚:
1、严于职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如失职,不坚持原则,发现一次罚50元;由自身原因当月出现三次及以上者,降一级工资。
2、对业务部门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安排落实处理。不落实处理的罚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3、深入井下及时查找自身所辖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如对自己辖区内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视而不见,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4、违章指挥或对工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不加制止,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编制在安全上要有针对性,并做到字迹清晰、图文并茂;每份措施必须传达到所有施工人员并履行签字手续。没措施严禁安排开工。对未参加规程措施学习签字的职工,严禁安排参与施工。否则,对责任者罚50元/次,“规程、措施”签字依据,及时送一份到安检站,否则,每份罚20元,并限期送达。
6、对本单位的“三违”人员不得纵容、包庇,更不得干扰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必须积极协助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追查,否则,罚责任者200元/次,并追究领导责任。
7、主管负责人和技术员必须参加矿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当班处理不完的,现场移交下一班处理,并把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到有关业务科室和矿分管领导,否则,罚责任者50元/次。
8、安排无证人员担任特殊岗位工作的罚50元/次。
9、负责人、书记对调入本区(队)实习期未满的工人必须签订师徒合同。不订的,罚负责人、书记各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 公司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乡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乡(镇)政府为所在地村民提供尸体、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公益性公墓不得对村民(含本辖区)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三条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要求。
第四条公益性公墓选址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严禁占用耕地或变相占用耕地,所需用地从乡(镇)所在村公益性建设用地中调剂解决。
第五条建设公益性公墓要突出从紧、从严的原则,每个村,可申请建设一处公益性公墓,建设面积应控制在50—100亩以内。所建公墓要履行用地审批手续,涉及林地的,需经林业部门批准。
第六条公益性公墓是面向农村、服务
于大众的社会公益性设施,不得变相从事经营活动,建设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自愿捐赠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筹集,乡(镇)政府要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领导,加大奖励和扶
持力度。
第七条公益性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严禁建造豪华墓穴。墓区绿化覆盖面不得少于50%,墓碑以平置为主,防止青山“白化”现象。
第八条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委会提出申请,报墓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区民政部门批准。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建设、规划、国土、林业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设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各乡镇要对已建的公益性公墓进行集中整合,规范管理。公益性公墓要明确专人负责,聘用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管理和维护(原则上1—2人)。
第十条公益性公墓实行年检制度,年检由所在地乡、镇政部门组织实施,报县、区民政部门备案。县、区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普检或抽检,并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公益性公墓实行属地管理。对违反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规定的,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实行谁审批谁整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逐级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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