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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范文集锦

发表时间:2022-11-17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在法律不断完善的社会中,在工作中经常可以看到各式各样的申请书,申请书中的称谓一定要顶格写明接受申请书的单位、组织或有关领导。怎么才能在写申请书更正式呢?小编花时间专门编辑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范文,相信你能从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范文 篇1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___________:

本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个人储蓄帐号变更事宜。变更前储蓄帐号为__________,变更后储蓄帐号为____________。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如单位经办人代为办理变更,须持支取人本人填写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号变更委托书,到归集部门办理变更。格式如下: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范文 篇2

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申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我于年月份到参加工作。本人于年月份购买了小区住房一套(号楼户)。现在正在偿还商业贷款期间,因参加工作时间短,收入低,经济压力大,缺乏资金,特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请给予批准办理,谢谢!

申请人:

年月日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范文 篇3

年月日储蓄类型:储蓄卡存折

单位名称及编号:开户银行:

序号个人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储蓄帐号支取人签字

经办人应按不同开户银行、储蓄卡、存折分别填写该表。

首次采用储蓄帐户方式支取住房公积金时,支取人向单位经办人提供在本行政区域内开立的个人储蓄存折帐号(邮政存折、工行存折、商行存折)或银行卡号,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支取人签字后,连同支取资料交归集部门经办人员。

住房公积金归集部门经办人员审核支取申请,符合支取条件的将支取数据资料和储蓄帐号或银行卡号等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统一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个人储蓄帐户。

因个人储蓄帐户帐号发生错误,导致划款失败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通过公积金业务系统通知相应的归集部门。归集部门首先检查个人储蓄帐号录入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立即在业务系统内修改个人信息,如录入信息正确,应及时与交存单位经办人联系修改个人储蓄帐号。

修改个人储蓄帐号时,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归集部门填写个人储蓄帐号变更申请书做变更。格式如下: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范文 篇4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比例:缴存单位名称:来件处:

xx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监制

申请书

编号:NO.

申请人:

身份证号:

现住址:

宅电:手机:办公电话:

本人因办理公积金贷款事项,申请向xx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查询个人信用信息,调取个人信用资料,并出具《个人信用评估报告》事宜。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请申请人用规范字体如实填写下表:

姓名性别工作年限

职称文化程度现工作单位的工作年限

是否拥有自有住房

(即拥有个人产权的住房)是否租赁公有住房

住房贷款情况

(曾经是否有过公积金贷款,是否已还清)备注

xx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敬告:如果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会直接影响个人信用级别。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范文 篇5

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xxxx是xxxxxxxxxxxxxx职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现因xxxxxxxx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请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

特此申请。

单位审核意见:申请人:

(盖章)(本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范文 篇6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__________:

兹委托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代为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支取个人储蓄帐号变更事宜。变更前储蓄帐号为______________,变更后储蓄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归集部门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号变更登记,复核后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再次将支取款项划入个人储蓄帐户。格式如下: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范文 篇7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_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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