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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器爆炸应急预案(实用5篇)

发表时间:2025-01-01

容器爆炸应急预案 篇1

1、编制目的

煤气容器、塔器、炉窑和管道以及受限空间内的煤气与空气、氧气形成混合性气体,达到爆炸极限,遇到明火、电火花或达到着火温度,产生煤气以7000~10000米/秒的高温高压冲击破坏,即为煤气爆炸事故,为确保在发生煤气爆炸时迅速处理,防止事故扩大,特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炼铁厂煤气爆炸事故的应急响应处理。

3、炼铁厂概况

炼铁厂是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下属的基本生产单位,高炉消化公司采购的原燃料,通过高炉这个反应容器经过一系列的还原反应后,向炼钢提供足够优质的铁水,满足后面生产工序的'需要。炼铁厂目前由高炉车间、运转车间、设备科、生产科组成。

炼铁厂现有2350m3高炉3座,高炉配套有3套热风炉和36个布袋除尘箱体、3个重力除尘器,配套供上料设施和动力设施、喷煤设施等。铁水日产量大约在5171t/d,煤气产生量约400000m3/t。

4、危险预分析

4.1、危险源确定

热风炉、布袋除尘箱体、烟气炉、TRT、重力除尘器以及各种煤气管道设施。

5、应急响应:

5.1应急报告程序

5.1.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目击者应迅速报告区域负责人(组长或副组长)或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目击者在佩戴空气呼吸器后可进入事故现场,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争取抢救时间。

5.1.2区域负责人如果最先接到事故报告后首先要确认事故地点、受伤人数,确认后迅速组织最近抢救小组成员,严格按照应急抢救措施组织有效抢救,避免事故扩大。区域负责人在组织抢救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5.1.3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如果最先接到事故报告后首先要确认事故地点、受伤人数,确认后迅速组织最近区域抢救小组成员,严格按照应急抢救措施组织有效抢救,避免事故扩大。

5.1.4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组织救援的同时根据事故发生、进展情况,依次通知煤气防护站、消防队、医院、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公司生产安环部、公司综合办公室、保卫部等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

5.1.5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安排熟悉炼铁厂区域分布情况的有关人员到厂比较醒目的路口接迎救护车、消防车等事故救援队伍。

5.1.6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保卫部门未到达事故现场之前,应当组织人员做好事故现场警戒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疏散工作。

5.1.7应急响应部门和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5.1.8援救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按照应急救援措施,实施有效抢救,避免事故扩大。

5.1.9指挥领导小组组长未赶到事故现场前,以最先到达事故现场的最高行政领导行使抢救指挥权。

5.1.10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了解事故发生、进展情况,实施全盘指挥救援。

6.2应急抢救、控制措施

6.2.1热风岗位热风炉、煤气管道爆炸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6.2.1.1设立警戒线,防止他人进入事故现场。

6.2.1.2热风炉紧急停烧操作,立即打开蒸汽和氮气吹扫管进行吹扫。同时通知高炉值班室进行休风操作。

6.2.1.3进入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且二人以上工作。

6.2.1.4立即就近切断煤气来源,迅速把残余煤气处理干净,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6.2.1.5事故发生地点40米内禁止有火源,防止发生煤气着火。

6.2.1.6若爆炸后发生煤气着火或中毒事故,可分别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处理。

6.2.1.7查明原因,迅速处理,待煤气处理干净后经防护站人员检查合格方可组织人员进行设备抢修。

7.2.2布袋除尘箱体、煤气管道爆炸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7.2.2.1发生爆炸后,设立警戒线,防止他人进入事故现场。

7.2.2.2如果除尘箱体爆炸大量煤气泄漏应立即通知高炉值班室进行切煤气操作,同时通入大量蒸汽或氮气,迅速把设备内的残余煤气处理干净。

7.2.2.3如果管道发生爆炸大量煤气泄漏应立即在外网最近隔断煤气来源,同时通入大量蒸汽或氮气,迅速把设备内的残余煤气处理干净。

7.2.2.4事故发生地点40米内禁止火源,以防煤气着火事故发生。

7.2.2.5迅速查明爆炸事故原因,在查明原因之前,不准向煤气设施内引送煤气,恢复生产。

7.2.2.6进入现场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且二人以上工作。

7.2.2.7若爆炸后发生煤气着火或中毒事故,可分别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处理。

7.2.2.8事故处理完毕后,清点人员,经煤气防护站人员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恢复生产。

7.2.3喷煤岗位煤气管道及烟气炉爆炸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7.2.1.1设立警戒线,防止他人进入事故现场。

7.2.1.2烟气炉紧急停烧操作,立即打开蒸汽或氮气吹扫管进行吹扫。

7.2.1.3进入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且二人以上工作。

7.2.1.4立即就近切断煤气来源,迅速把残余煤气处理干净,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7.2.1.5事故发生地点40米内禁止有火源,防止发生煤气着火。

7.2.1.6若爆炸后发生煤气着火或中毒事故,可分别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处理。

7.2.1.7查明原因,迅速处理,待煤气处理干净后经防护站人员检查合格方可组织人员进行设备抢修。

8、应急善后处理

8.1应急救援之后应当立即清点人数,清理现场。

8.2救援结束后应当在生产调度主任的指挥下迅速做好恢复生产工作。

8.3救援结束后就切实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8.4事故处理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对事故应急预案的评估、评审工作,组织进行预案修订。

容器爆炸应急预案 篇2

一、压力容器管理人员的职责

1、机械电力处职责

(1)负责监督和协调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应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

(2)负责组织贯彻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压力容器的规程、规定及文件。

(3)负责压力容器注册登记和使用证的取证工作。

(4)负责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执行情况。

(5)负责审定压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审核验收方案、参加验收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压力容器专业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

(7)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和上报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年报。

(8)参加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及上报工作,并对预防事故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9)检查分厂对压力容器的使用维护和安全装置的校验工作。

2、分厂职责

(1)分厂厂长对本分厂的压力容器安全使用负全面责任,应负责组织编制压力 容器的检验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2)各分厂负责本单位的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建立、健全与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和上报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案和检验计划。

(4)负责填报压力容器年变更情况及申请新用压力容器使用证工作。

(5)参与压力容器的安装、检修、检验后的竣工验收工作,并按规定登记上报和保管有关资料。 (6)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学习和辅导工作。

(7)做好安全装置的定期检验和管理工作

(8)参与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负责预防措施的贯彻。

(9)负责贯彻上级有关压力容器万面的决定和工作安排。

(10)负责编制压力容器一般修理、改造及更新万案。

二、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压力容器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三、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1,压力容器操作工必须持'证'万可独立操作。操作人虽戍熟悉设备及容器技术特性、结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日采取的防范措施、处理方法。

2设备运行启动前应巡视,检查设备状况有否异常;安全附件、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接头、阀门有否泄漏,并查看运行参数要求,操作工艺指标及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的规定,做到心中有数当符合安全条件时。力可启动设备,便容器投入运行。

3容器及设备的开,停车必须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分段分级缓慢升、降压力,也不得急剧升温或降温。工作申应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观察监测仪表或装置,附件,严防容器超温、超压运行。

对于升压有壁温要求的容器,不得在壁温低于规定温度下升压。对液化气体容器,每次空罐充装时,必须严格控制物料充装速度,严防壁温过低发生脆断,严格控制充装量,防止满液或超装产生爆炸事故。对于易燃、易爆,有毒害的介质,应防止泄露、错装,保持场所通风良好及防火措施有效。

4对于有内衬和耐火材料衬里的反应容器,在操作或停车充氮期间,均应定时检查壁温,如有疑问,应进行复查。每次投入反应的物料,应称量准确,且物料规格应符合工艺要求。

5工作中,应定时、定点、定线、定项进行巡回检查。对安全阀、压力表、测温仪表、紧急切断装置及其它安全装置应保持齐全、灵敏、可靠,每班应按有关规定检查,试验。有关巡视,检查、调试的情况应载入值班日记和设备缺陷记录。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操作人员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停止压力容器运行,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1)容器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使之正常时;

(2)容器主要承压元件发生裂纹、赋包、变形、泄漏,不能延长至下一个检修周期处理时;

(3)安全附件或主要附件失效,接管端断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

(4)发生火灾或其它意外事故己直接威胁容器正常运行时。

7压力容器紧急停用后,再次开车,须经主管领导及技术总负责人批准,不得在原因未查清、措施不力的情况下盲目开车。

从压力容器运行或进行耐压试验时,严禁对承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拆卸、焊接等工作。对于操作规程许可的热紧固、运行调试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

容器运行或耐压试验需要调试,检查时,人的头部应避开事故源。检查路线应按确定部位进行。

9进入容器内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吩切断压力源应用盲板隔断与其连接的设备和管道,并应有明显的隔断标

记,禁止仅仅用阀门代替盲板隔断。断开电源后的配电箱、柜应上锁,挂警示牌;

(2)盛装易燃、有毒、剧毒或窒息性介质的容器,必须经过置换、中和、消毒、清洗等处理并监测,取样分析合格;

锄将容器人、手孔全部打开,通风放散达到要求。

10对停用和备用的容器应按有关规定做好维护保养及停车检查工作。必要时,操作者应进行排放,清洗干净和置换。

四、巡线检查制度

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巡回检查的项目应包括:

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

容器封头、法兰、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

3保温层、防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

容器本体及其管道振动情况;

容器基础是否完好、地脚螺栓是否松动、锈蚀;

容器是否存在倾斜等异常现象;

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良好;

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完好状态;

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五、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制度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与内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

1外部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或停车时对在用压力容器进行的检验,使用单位根掘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外部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2外部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进行,使用单位也可将检验工作委托给具有容器检

验资格的单位。外部检验的检验人员资格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或认可。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安排检验工作。

3外部检验一般以宏观检查和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检查。检查项目按照《容检规》的要求。

4安全附件检验按规程相关要求进行。

5外部检验发现容器存在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使用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隐患应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6内外部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在用压力容器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l级和2级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午;安全状况等级3级的,检验周期-般不超过3年,容器检验周期可根据《容规》适当延长或缩短。

7在用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工作由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 (取得在用压力容器自检资格的使用单位可以检验本单位自有的在用压力容器,下同)进行。从事在用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的检验人员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证书 。

8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做好检验的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

9各分厂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在用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计划并报机电处,安排内外部检验工作,做好内外部检验工作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检验的压力容器处于适宜的待检验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如搭脚手架、配起重设置、提供检验用电、水、气等),并协助检验单位进行内外部检验工作。

10规定的内外部检验项目是基本要求,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检验

项目和内容,并进行检验工作。

11固定压力容器的水压试验为每两个内外部检验周期内进行1次,移动压力容器一般为每6年进行i次。

六、压力容器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从事压力容器管理和操作的人员应经过枣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培训考核合格发证后上岗。

2操作工应经常参加生产调度处组织培训的压力容器操作法,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参加总厂组织的有关技术、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t训学习。

4从事压力容器管理和操作的人员应熟悉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等相关标准规程中的内容和知识。

七、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容器的重要依据。「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容器,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并且要求建立一台一档,容器的技术档案包括;

1汪力容器的使用登记证;

2原始设计、制造资料(包括压力容器的设计计算书、竣工图纸、质量证明书,监检证明书,;

3三类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吉;

4使用资料

(1)压力容器的运行记录 (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参 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

(2)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报昔;

(3)压力容器变更记录 (包括修理和改造方案等记录);

(4)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5)压力容器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报告;

(6)其它技术资料和记录。

八、压力容器事故处理制度

1对盛装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2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吉主管部 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3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吉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后还必须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捡检疫总局。

4事故报吉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

(3)事故设备名称;

(4)事故类别以及事故概况;

(5)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5事故发生部门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及事故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6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到事故发生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接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以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容器爆炸应急预案 篇3

【颁布日期】1999-11-30

【实施日期】1999-11-30

【失效日期】20xx-12-01

【法规分类】特种安全设备监察

【内容分类】

【颁布单位】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内容】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光焕发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提高压力容光焕发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统计工作管理,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光焕发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

1、《压力容光焕发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光焕发器:

2、液化气体汽车缺勤车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以下简称液化气体罐车):

3、超高压容器。

第三条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包括登记、注册和输使用证。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一般要求:

1、固定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地、市级(或有条件的县级、下同)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光焕发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输使用登记手续;超高压容器和液化气体罐车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输使用登记手续。

2、经注册并领取《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压力容器,应在悬挂的《压力容器注册铭牌》(见附件五)上打上注册编号。

第二章新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第四条新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申报新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填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见附件一)一式二份,并携带下述资料向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光焕发器安全监察机构输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报手续。

1、产品合格证;

2、产品质量证明书;

3、产品竣工总图;

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进口压力容器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第五条新压力容光焕发器的安全善定级与注册

1、《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中'安全善等级',按《压力容光焕发器安全善等级的划分和含义》(见附件二)的规定,由使用单位评定并填写。

2、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在核查使用单位填写的登记表和有关资料,确认该压力容器的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和《压力容器注册编号方法》(见附件三)的要求,填入'注册编号',对该压力容器予以注册。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压力容器,不予注册:

(1)无设计、制造资格证书的单位所设计、制造的:

(2)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

(3)申报资料不齐全,不能有效证明其质量合格或不真实的。

第六条新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发放

1、已办理注册且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1级或2级的:固定式新压力容器,由地、市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见附件四[a]);超高压容器和液化气体罐车,由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见附件四[b])。

2、《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分别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和发放使用证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各保存一份。

3、不具备注册条件的压力容器不发给使用证,经妥善处理,安全状况等级达到2级以后再发放使用证。

第三章在用压力容光焕发器的使用登记

第七条在用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携带该设备的有关资料、检验报告和填好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按第四条规定向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报手续。

第八条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定级与注册

1、《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中'安全状况等级',根据检验单位签发的检验报告所予证定的安全状况等级,由使用单位填写。

2、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申报办一使用登记手续的在用压力容器,经核查有关资料和检验报告,确认《压力容器注册编号方法》的要求,填入'注册编号',对该压力容器予以注册。

第十条在用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发放

1、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1、2级或3级的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由地、市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1、2级或是级的在用超高压容器和液化气体罐车,同省级劳动部六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

2、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4级的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办理注册手续后,允许在满足检验报告所限定的使用条件和检验周期内监控使用;经妥善处理,安全状况等级达到场级以后再教育使用证。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4级的在用液化扫体罐车,不得使用,经修复,安全状况等级达到场级以后再发使用证。

3、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5级的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在用液化气体罐车,办理注销手续后,予以报废。

4、《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分另同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和发放使用证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各保存一份。

第四章变更、判废与报废

第十一条安全状况等级变更

在用压力容器经内外部检验或修复后,检验单位应在出具的检验报告中重新评定安全状况等级。如安全状况等级有变更,使用单位应持《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和检验报拮,及时到负现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安全状况等级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过户变更

1、压力容器过户前,原使用单位应持拟过户压力容器的《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以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向原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后,应在《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上盖过户和注销标记,并在《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上盖过户标记。

2、压力容器过户时,原使用单位应将压力容器的《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以及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图样等有关资料,一并移交给接收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

3、过户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接收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携带本条2款要求的有关资料,按本规则第三章的规定,到当地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重新使用登记手续。

4、没有领取《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固定式压力容器或没有领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的液化气体罐车,不准过户。

第十三条使用变更

改变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压力、温度、介质、用途等)时,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持改变使用条件的设计资料、批准文件,以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检验报告,到负责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判废

1、经检验证定判废的压力容器,由检验单位向使用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同时报送该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2、压力容顺报废后,使用单位应持该压力容器的《压力容顺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以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检验报告及时向原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原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后,应在上述文件上加盖报废和注销标记,并收回《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和注册铭牌。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职责

1、企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本系统所属单位严格招待本规则。

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应对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压力容器比较集中的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应配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人员,负责按本规则的规定做好使用登记工作;保存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压力容器使用证》、《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根据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编制年度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地提高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和执情况。

3、状废的压力容器应由使用单位作出处理,按报废处理的,不得再作承压容器使用,并不得转让、销售。

4、转让、涂改《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予注销,并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该压力容器。

5、在用压力容器超过检验期限不按有关规定检验又不申报的,不得继续使用。该《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即行无效。

6、危及安全的在用压力容器,在规定期限内不修复、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应停止使用,并注销《压力容器使用》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

第十七条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按本规则向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输使用登记手续,应按省级劳动部门、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的规定,缴纳使用登记证件的工本费。

第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不按本规则进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单位或个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焉或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不执行本规则发生压力容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有权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当事单位、当事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址到弄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可根据本规则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压力穷人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压力容器注册铭牌》由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按本规则附件的格式统一印制。新压力容器的《压力容器注册铭牌》由压力容器制造厂装订在产品铭牌的支架上。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于一九xx年三月制订,一九九三年十二月第一次修订,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起施行。

附件二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和含义

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划分为五个等级,每个等级的代号和含义如下:

1--表示1级

2--表示2级

3--表示3级

4--表示4级

5--表示5级

1级:压力容器出厂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级:

(1)新压力容器:出厂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头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但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且难以纠正的缺陷,出厂时已取得设计单位、用户和用户所在地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在用压力容器:出厂资料基本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根据检验报告,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可不修复的一般性缺陷;在法规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3级:出厂资料不够齐全;主体材质、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存在某些不符合有头法规或标准的问题或缺陷,根据检验报告,确认为在法规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4级:出厂资料不齐全;主体材质不明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结构和强度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存在严重缺陷;根据检验报告,确认在法规规定的检验周期内,需要在规定操作条件不监控使用。

5级:缺陷严重,难于或无法修复,无修复价值或修复后仍难于保证安全使用;检验报告结论为判废。

注:

1、安全状况等级中所述缺陷,是指该压力容器最终存在的状态,如缺陷已消除,则以消除后的状态,确定该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

2、技术资料不全,按有关规定补充后,并能在检验报告中作出结论的,则按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对待。

3、安全状况等级中所述问题与缺陷,只要具备其中之一的,即可确定该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

一、压力容器类别代号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类别,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分类。

1、类别代号

ⅰ--表示第一类压力容器;

ⅱ--表示第二类压力容器;

ⅲ--表示第三类压力容器;

2、压力等级代号

l--表示低压;

m--表示中压;

h--表示高压;

u--表示超高压。

三、用途代号

r--表示反应容器;

e--表示换热容器;

s--表示分离容器;

c--表示储存容器;

b--表示球形储罐;

la--表示液化气体汽车罐车;

lt--表示液化气体铁路罐车

容器爆炸应急预案 篇4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通常会被要求事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生爆炸物(恐吓电话)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1.接炸弹恐吓电话时处理办法:

a、任何人接到炸弹威胁电话,都应听清来电者的每一个字、噪音及其背景声音,以猜测来电者的位置。

b、假装听不清电话,拖延来电者占线时间以尽量获得更多信息,并作详细记录。

c、如来电者同意,可将电话转给总经理或总值班员。同时通知保安迅速采取行动。

d、如果来电说完就挂断电话,则立即通知值班总经理或相关人员,以便采取进一步行动和对策。如有录音设备要及时对通话进行录音。

2.接到电话后处理办法:

a、对电话内容绝对保密,并立即通知总经理、值班总经理,并召集应急处理小组人员进行磋商。

b、应急处理小组应对事件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需要组织人员对炸弹进行搜索。

c、通知警方,为了避免人群聚集及防止肇事者在公共场所散布不满和制造恐慌,须迅速派出便衣保安人员到公共场所戒备,同时派出穿制服的保安员进行外围警戒。

3.对炸弹搜索的'办法:

原则上不允许员工参与炸弹搜索行动。

a、应急处理小组或保安经理负责指导正当的搜索行动。

b、搜索者在未经确定前不得接触或弄乱任何有可能容纳爆炸装置的包裹、箱子或其它物体。

c、如发现情况,应及时报告应急小组或保安经理。保安经理接报后须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并派出保安员对炸弹或可疑物体的区域进行隔离警戒。

d、在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对可疑物品进行检测和解爆时,应疏散附近无关人员并通知各相关部门经理,以配合公安人员工作和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4.事件处理中与有关部门的工作

a、应急小组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谨慎回答客人的疑问。

b、妥善处理客人对炸弹威胁的恐慌。

c、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有关调查并与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d、如有客人要求与有关人员通话,话务员可将电话转给应急处理小组成员。

e、酒店情况发生任何变化,话务员须将应急处理小组的指示及时通知各部门经理。

f、管家部保安负责派出人员到危险区附近的入口进行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防止肇事者在公共场所散布不满和制造恐慌信息。

j、公安人员到达后,警戒人员应指引他们从后方区域到达事发现场。保安人员须保持警惕直到紧急情况结束。

h、如发生意外,有人员受伤时,行政部负责组织人员抢救和疏散。

i、如事件现场涉及到电器和机械设备,管家部工程须配合公安人员工作。

容器爆炸应急预案 篇5

1 事故风险分析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参见综合应急预案中《不连沟煤矿事故风险分类统计表》。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为了有利于救人和保证救护队员本身安全,避免瓦斯连续爆炸,及时恢复通风系统、查明引起爆炸的真实火源是救灾工作中的技术关键。制定救灾措施时,必须充分考虑发生二次事故特别是发生二次爆炸的可能性,制定防止二次爆炸的措施。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3.2 不连沟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 危险源的监控方式、方法

4.1.1.1 矿井配有足够的测尘人员和测尘仪器,按规定布置粉尘测点。井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浓度每月至少测定2次,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4.1.1.2 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体系,完善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确保所有防尘设施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4.1.2 煤(粉)尘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4.1.2.1 防止煤(粉)尘沉积和飞扬

4.1.2.1.1 井下要有完善的防尘管路系统,皮带巷防尘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防尘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防尘用水必须保持足够的供水量。

4.1.2.1.2 合理配风,在满足最小风速的前提下,选择最佳排尘风速,防止煤尘积聚或飞扬。

4.1.2.1.3 采煤机、连采机、综掘机必须具备有效的内外喷雾装置,各转载点使用防尘罩,达到最佳除尘效果;综采面放煤时架间喷雾必须开启,煤机割煤期间下风侧喷雾装置正常开启。

4.1.2.1.4 防尘洒水管路到位、系统完善。主要进、回风巷道及采掘面按规定安设净化水幕,保证水幕雾化良好,能够全断面封闭。

4.1.2.1.5 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必须安设消尘管路,保证供水量、水压满足生产及防尘需求。

4.1.2.1.6 喷雾设施前加装过滤装置,保证水质不致出现堵塞喷咀的现象。通风准备队、各采掘队设专人负责喷雾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发现雾化效果不好,及时检查供水软管、过滤器、喷咀等部件是否出现堵塞现象,并及时进行维修、更换。转载点进行封闭,下风侧设喷雾,减少煤尘的产生。

4.1.2.1.7 按照综合防尘管理规定各队定期冲洗所负责巷道的积尘。主要进、回风井筒、大巷、盘区主要进、回风巷道每旬至少清扫、冲洗一次积尘;采掘工作面每班冲洗一次;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巷道每天至少清扫、冲洗一次。粉尘污染程度严重,造成风筒、电缆、机电设备、皮带管架等积尘较大时,应安排随时进行清扫、冲洗。

4.1.2.2 防止火源产生

引起煤尘爆炸的点火源很多,主要分为四类,即明火火焰、炽热表面和炽热气体、机械摩擦和撞击火花和电火花。

4.1.2.2.1 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使用灯泡取暖、井下拆卸、敲打、撞击矿灯。井口房、主要通风机房20m范围以内,禁止有明火。

4.1.2.2.2 入井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规定,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运电器设备。井下供电要做到 "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4.1.2.2.3 在摩擦发热的部件上安设过热保护和温度检测报警断电装置。每班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摩擦高温点。避免截割坚硬岩石。为了防止产生摩擦冲击火花,采煤机、综掘机、连采机不得割顶割底。

4.1.2.2.4 加强爆破管理,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4.1.2.3 防止煤(粉)尘事故扩大的措施

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各采掘面实行独立通风;入井人员必须配戴压缩氧自救器;在巷道中设置辅助隔爆设施,盘区和主要通风巷道应设置主要隔爆设施,一旦发生煤尘爆炸时能有效阻隔爆炸蔓延,防止其继续传播发展,减少危害。

4.1.2.3.1 主要隔爆水棚的安设位置:在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联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等巷道;相邻的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道;相邻的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安设主要隔爆水棚。水量要求: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小于400L/m2。

4.1.2.3.2 辅助隔爆水棚的'安设位置:在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及半煤岩掘进巷道同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其相连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安设辅助隔爆水棚。水量要求: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小于200L/m2。

4.1.2.4 预警条件

4.1.4.1 防尘供水系统、防尘设施、隔爆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水和起到应有作用。

4.1.4.2 采掘工作面和转载点煤尘浓度严重超限。

4.1.4.3 巷道、管线积尘未按规定冲刷,连续积尘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

4.1.4.4 采掘工作面和转载点煤尘浓度接近爆炸下限(45g/m3)。

5 信息报告程序

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6 应急处置

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6.1 处置措施

1)一旦发生煤(粉)尘爆炸事故,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立即通知停止工作、撤人并按顺序通知有关领导和单位。并立即组织灾区及受威胁区域人员佩带自救器按避灾路线撤离现场。

2)发生灾害时,由指挥部下令,调度室通知井下中央变电所及其他有关变电所停止向事故区域供电。

3)立即组织救护队侦查,准确查明事故的性质、原因、范围、遇险人员数量和所在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情况,为制定救灾方案提供可靠依据。救护队员在进入灾区抢救之前,应查明井下发生事故情况,制定控制风流及防止发生连续爆炸的措施。注意检查沿途气体情况、温度变化情况,以确保救灾人员的安全。

4)迅速组织两个救护小队抢救遇难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的小队首先侦察爆炸区域的情况,检查CH4、CO、CO2的含量,按照先抢救重伤、轻伤人员,后抢救遇难者的原则,积极抢救受困人员。在抢救受困人员中,要注意遇难人员的姿势和倒向,做好记录。在抢救中要严禁不佩用呼吸器的人员进入爆炸区域,防止中毒扩大事故。

5)在组织抢救遇难人员的同时,要组织人员迅速恢复爆炸区域的通风。

6)恢复送电时,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送电地区有害气体浓度不超限,向救灾指挥部汇报后,指挥部按照先送风后送电的原则,下令向指定地点逐级送电。

7)如果爆炸区域巷道距离较长、温度高、烟雾大,巷道冒落严重,瓦斯浓度在允许范围内时,可采取安装局部通风机、逐段接风筒、逐段稀释烟雾的方法进行抢救遇难人员,存在高温和高浓度瓦斯时,不得采用此法。

8)救灾过程中,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和煤尘,观察灾区气体和风流变化情况。当有爆炸危险时,救灾人员必须立即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险后再重新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9)煤尘爆炸后,可能造成巷道和通风设施的破坏,使通风系统紊乱,通风准备队应根据救灾需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10)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流人员时,为紧急救人,在进风侧人员已安全撤出的情况下,可采取区域或局部反风,解救回风侧被困人员,但必须经过周密分析,慎重采取行动,避免造成事故扩大。

11)进入灾区发现火源要立即扑灭,若火势大,无法灭火或灭火无效时,应立即予以封闭。

12)当井下发生灾变时,在灾区或受灾变影响的区域,每个工作人员应进行避灾和保护自己。

13)爆炸后,遇险人员应立即带上自救器,并搀扶不能行走的伤员沿避灾路线迅速撤至新鲜风流中,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等待营救。

14)事故附近人员应尽量了解判断事故性质、地点和灾害程度,并迅速利用各种办法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相关人员了解灾情。

15)现场人员汇报时要讲清时间、地点、遇险人数等,看到的异常现象(火烟、飞尘等),听到的异常声响,感觉到的异常冲击等,不可随意推断,以免给领导造成错觉,影响救灾。

16)积极抢救:根据灾情和现场条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害和损失。

17)安全撤离:撤退方向按避灾路线迅速向安全出口方向撤离。 应尽量选择安全条件最好、距离最短的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撤退时,要注意防护。

18)妥善避灾:如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离灾区(通路冒顶阻塞、在自救器有效工作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时,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的或就近地点快速建筑的临时避难硐室、或利用压风自救装置妥善避灾。避灾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和维持自身的生存条件,延长生存时间,等待救援。

19)冷静、不惊慌,判断事故地点和自己的位置。

20)在进风侧时,迎风撤;在回风侧时,迅速配用自救器,尽快转入进风侧。注意连续爆炸的威胁。

21)注意躲避处的生存条件,有危险时,设法改善,条件允许时可以转移。

6.2 避灾路线

6.2.1 正常通风情况下:

6.2.1.1 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6煤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6.2.1.2 掘进工作面→掘进顺槽→6煤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6.2.1.3 其他地点、硐室→6煤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6.2.2 若副斜井堵塞或无法通行时:

6.2.2.1 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6煤辅运大巷→进风立井→地面

6.2.2.2 掘进工作面→掘进顺槽→6煤辅运大巷→进风立井→地面

6.2.2.3 其他地点、硐室→6煤辅运大巷→进风立井→地面

6.2.3 反风情况下:

6.2.3.1 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6煤回风大巷→总回风巷→回风立井→地面

6.2.3.2 掘进工作面→掘进顺槽→6煤回风大巷→总回风巷→回风立井→地面

6.2.3.3 其他地点、硐室→6煤回风大巷→总回风巷→回风立井→地面

6.2.4 当井下发生灾害,造成采掘工作面顺槽或主要大巷等巷道受损堵塞通道而无法撤离时,应在调度室的统一指挥下,及时进入井下的临时避难硐室和永久避难硐室进行避灾,等待救援。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存放

矿井地面供应站、地面消防材料库和井下消防材料库要按规定配备工具、消防器材和工程材料,定期由调度室牵头负责监督检查、物供部负责物资补充,确保应急物资能够满足应急需要。物供部和调度室要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量,不能随意挪用,要定期检查维护。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都要明确。(参照消防材料库清单附件三)。

7.2 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设备调运方式

当现场应急物资和设备供应不能满足需要时,请求指挥中心迅速下达命令,由物资供应中心调用各种排水、供电、开关、电缆等机电设备,进行抢险救灾。

7.3 自救器管理

井下作业人员随身携带压缩氧自救器,由通风准备队管理、维护、校验。

7.4 急救设备管理

医务室要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技术人员,提高医务室应对事故的救治能力。

7.5 交通运输保障wWW.SWy7.com

矿调度室、综合管理部、车队必须保证24小时有值班车辆。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后,井下所有车辆必须立即为救援车辆让行;根据地面交通情况必要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殊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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