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报到那天,我在门口站了五分钟。
不是紧张,是不知道该往哪儿走。办公楼和审判庭是分开的,来来往往的人要么穿制服,要么夹着卷宗脚步匆匆,没人顾得上搭理一个攥着介绍信的学生。最后还是门卫大爷指了指方向:“新来的吧?办公区往里走,右拐。”
两个月后离开时,我认识了门卫大爷、保洁阿姨、食堂打饭手从来不抖的李姐,还有一摞摞卷宗背后那些活生生的人。这趟实习,值了。
第一周栽的跟头,现在想起来脸上还发烫。
那是个买卖合同纠纷的庭审,原告是个小老板,被告是家建筑公司。审判长语速不快,但双方律师你来我往,质证环节火药味十足。我负责做笔录,手指在键盘上飞,脑子却越来越跟不上——不是手速慢,是根本不知道下一句话该记哪里。被告律师对一份送货单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理由是“签字人并非本公司员工”。审判长追问:“有无证据证明签字人身份?” 被告律师正要回答,原告律师突然插话,抛出另一份对账单。就这么三四个来回,我漏掉了被告律师对那份对账单的初步质证意见。
休庭后,书记员姐姐核对笔录,皱着眉问我:“这儿怎么空了一段?”我凑过去看,冷汗就下来了。那半句话,恰好涉及对一笔十二万货款的承认与否。虽然最后审判长靠当庭录音补全了,但书记员姐姐那句话我现在还记得:“小刘,法庭上每一句话都可能影响判决,咱们这儿不是课堂,没有试错的机会。”
那天晚上我没睡好。翻来覆去想,问题到底出在哪儿?后来琢磨明白了:我一直在被动听,像学生听课一样等着重点,但法庭上没有划重点的老师,只有高速运转的交锋。必须改。
我的办法有点笨:庭前预习时,不光看卷宗,还自己给自己上一课。拿到案子,先画一张“攻防地图”——原告诉请靠什么证据支撑?被告可能从哪儿反击?比如那个买卖合同,我预判被告大概率会攻击送货单签字人资质,就提前查了相关司法解释,还把质证可能涉及的条文摘出来。再上庭时,耳朵就不再是录音机,而是雷达。对方律师一开口,我脑子里自动定位:这句话属于攻击点A还是防御点B?该不该记?关联哪份证据?之后的笔录,再没出过大错。
真正让我开窍的,是一桩调解案。
楼上楼下,因为漏水闹了半年。楼上老太太坚持说“我家早修好了,是她故意找茬”,楼下小两口拿出照片据理力争“你看这墙皮掉的,一天都没法住”。标的额就三千块,但两个人在法庭上从漏水吵到对方作息太吵,从作息吵到十年前抢车位翻过脸。审判长没急着开庭,把双方请进调解室,倒上茶,先唠家常——问老太太孙子多大了,问小两口孩子上幼儿园没。聊了半个多小时,气氛软下来,才开始谈赔偿。最后老太太当场微信转账,小两口撤诉,走的时候还互相说“以后注意”。
我旁听完整场调解,回去翻卷宗,发现审判长在笔录纸上写了几个铅笔字:“老太太独居,孙子每周来看一次;楼下孩子刚上幼儿园,对噪音敏感。调解时可从‘互相体谅孩子’切入。” 那几行字,比我看过的任何法学教材都深刻。
这不就是另一种形式的“因材施教”吗?在学校,我们分析学生学情是为了把课讲明白;在这儿,法官分析当事人诉求和心结,是为了把事儿了结。区别在于,课堂上的错题可以改,法庭上的情绪一旦激化,可能几年都解不开。
后来我试着把这种思路用在自己身上。协助整理卷宗时,我把接触过的案件分了类:哪类当事人容易激动、哪类证据链容易断、哪类调解突破口通常在哪——像给学生建错题本一样,给自己建了一本“案件档案”。有一回,一个新来的实习生问我怎么快速熟悉民事案由,我直接把这本档案拍给他:“先看这个,比看书有用。”
当然,也有丢人的时候。
写一份判决书初稿,我引用了一个司法解释,心想这条文我背过,没问题。承办法官核稿时,用红笔把那条划掉,在旁边写了四个字:“已废止,查新。” 我脸烧得厉害,赶紧去翻,才发现那个解释三个月前就失效了。法官没再批评,只是说:“咱们这行,经验重要,但条文更新更快。以后引用之前,先确认一下时效,养成习惯。”
我把这句话记在笔记本扉页上。后来每次写文书前,都会打开数据库,把要引用的条文挨个核对一遍。不光核对自己的,看到同事的文书里有可疑的引用,也会悄悄查一下,然后发条微信提醒。有一次提醒对了,书记员姐姐回我:“小刘,你可以啊,快成我们的‘活法条’了。”我嘴上说“不敢不敢”,心里其实挺高兴——这种高兴,和考试拿高分不一样,是那种“我能帮上忙了”的踏实。
实习最后一周,来了个老人。
他来领判决书,不识字,也不听解释,就反复问一句话:“我到底赢了没赢?” 助理嗓子都哑了,他还是攥着判决书不撒手,嘴里嘟囔着“这写的啥,这写的啥”。我走过去,指着判决书最后一行,一字一句念给他听:“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一万三千元。大爷,您赢了,他得给您钱。” 老人看了我一眼,把判决书叠好,揣进贴身口袋,说了声“谢谢你小伙子”,走了。
那一刻我忽然觉得,这间办公室里写的每一份“本院认为”,最后落地的,可能就是老百姓这一声“赢了”,或者是他们揣着判决书回家时的那份安心。法条是冷的,但案子是热的,因为案子里有人。
两个月,说长不长,说短不短。离开那天,门卫大爷还跟我打招呼:“小伙子,下次来办事直接进啊,不用介绍信了。”我笑了笑,心想:下次再来,可能就不是学生了。
但不管是什么身份,这段日子教会我一件事:别光盯着条文,要看见条文背后的人。看见了人,法律才是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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